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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22年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招生简章

索取号:0202001-2021-0163发布时间:2021-11-29浏览次数:264

华东师范大学是由国家举办、教育部主管,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学校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行列,全面开启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新征程。学校地处上海市。

学校现设有4个学部,30个全日制学院,85个本科专业,涵盖哲学、教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十一大学科门类;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心理学、地理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为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统计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体育教育、生态学、汉语国际教育、哲学、化学、生物科 学、软件工程等38个专业是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6个,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30个,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35个。

学校现有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约15500余人,研究生近18500余人,在校学历留学生1400余人。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其中专任教师2400余人,教授及其他高级职称教师2100余人,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双聘院士)18人。

学校注重国际合作交流,先后与里昂高师等法国三所高等师范学院、美国纽约大学、弗吉尼亚大学、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日本东京大学等世界著名大学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与世界300余所高校和科研机构签订了学术合作与交流协议。

一、报考条件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参加当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HKDSE)的考生,考试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具体报名时间及方式、志愿填报、录取流程等以国家教育部、香港教育局、联招办等规定通知为准。

二、招生计划

2022年我校面向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拟招收本科生10人,不需面试,具体专业、报考附加要求如下:

序号

招生专业名称

主要授课语言

附加要求

1

汉语言文学

2

汉语国际教育

汉、英

3

英语

英、汉

4

日语

日、英、汉

5

俄语

俄、英、汉

6

工商管理(中法创新实验班)

法、英、汉

7

公共管理类

8

新闻传播学类

9

历史学

10

哲学

11

思想政治教育

12

法学

13

社会学类

汉、英

14

教育学类

15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16

心理学类

汉、英

数学4级及以上

17

数学与应用数学

数学4级及以上

18

物理学类

数学4级及以上

19

通信工程

数学4级及以上

20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数学4级及以上

21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数学4级及以上

22

软件工程

汉、英

数学4级及以上

23

化学

24

生物学类

25

地理科学

26

地理信息科学

27

生态学

注:以上招生专业(类)如有调整,专业(类)名称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按类招生专业,一般大学一年级学生按照大类课程学习,一年后根据成绩和志愿原则进行分流,确定专业。大类包含专业见我校招生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当年专业介绍。

三、录取办法

1、录取最低要求

非“校长推荐计划”考生,最低要求标准为“4433”,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4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且总分不低于16分。

“校长推荐计划”考生,最低要求标准为 “3322”,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且总分不低于13分。

对选修科目均不作限制。具体专业附加要求见招生专业目录中附加要求说明。

2、录取原则

达到最低要求标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并依据招生计划以及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进行录取。

四、学费和住宿费

香港学生的学费及住宿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一般学费每学年5000-5500元人民币左右, 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人民币5500/年,三、四学年16000/年;工商管理(中法创新实验班)在我校学习期间(四年)按照我校标准收取,若赴法国学习,另按法方学费规定收取。

入校后与内地学生同住,住宿费用约为人民币1200/年,具体费用根据具体住宿条件收取。

五、其他事宜

1、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身体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在校学习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不符合录取专业要求的,可申请转其他不受限专业学习。

2、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等文件要求和我校相关规定对录取学生进行管理。

3、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有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一年。

4若国家教育部、香港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有调整,学校将根据情况做相应调整。

六、联系方式

单位:华东师范大学 招生办公室

电话:+86-21-62232212

网址:www.zsb.ecnu.edu.cn

地址: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电化教学楼507室)/邮编200062

*该简章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