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补考、缓考及重修管理细则(2017年修订)》的通知

索取号:0000000-2017-0005发布时间:2017-08-25浏览次数:974

 

华师教〔2017138

 

各单位: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华师教〔2017128号)文件精神,为指导、规范相关工作的执行,学校修订了《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补考、缓考及重修管理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2017630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补考、缓考及重修

管理细则2017年修订)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华师教2017128号)的第十七至十九条,对本科生的补考、缓考和重修作如下规定。

一、补考

1.对考核不合格但百分制成绩在40分以上的课程(含40分),学生可申请补考或重修。重修课程按规定缴费。

2.补考课程仅限于必修课程(体育课、实践性课程除外)和专业选修课程,具体安排补考的课程由开课单位确定。

3.补考逢寒假一般安排在开学后一周内进行。逢暑假一般安排在开学前一周内进行,具体见开课单位安排。

4.补考合格,成绩记载为D,绩点为1.0

二、缓考

1.学生因考试时间冲突、患病或意外事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应至少在考试前一天向学部(院系)申请缓考(突患急病或遇突发事故的在事发后两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参加缓考。

2.缓考时间同补考时间。缓考成绩如实记载,未通过缓考,不能申请参加补考,可以重修该课程。

3.缓考课程仅限于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具体安排缓考的课程由开课单位确定。

三、重修

1.在校学生可以申请重修任何已修课程。

2.重修选课时间和本科生正常选课时间相同,逾期不予受理。

3.重修选课和免听申请参照《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选课、退课和课程免听试行规定》及开课单位的要求执行。

4.学生重修课程,应按照《华东师范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缴纳学费。

5.重修课程成绩如实、完整记载,并在成绩单中予以标记。

四、本细则自201791日起施行,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原《本科生补考、缓考及重修管理细则》(华师教〔201148号)自行废止。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