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东师范大学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取号:0000000-2015-0005发布时间:2015-03-30浏览次数:114

 

华师委〔201516

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华东师范大学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华东师范大学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5330

附件:

 

华东师范大学关于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推进“四个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现就我校纪检监察组织落实监督责任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强化监督职能

1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向学校及时报告传达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要求,结合实际,协助学校党委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问题。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协助学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严明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遵守党的政治规矩。把党的纪律融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育改革之中。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成果发表有规范、教师道德有要求、党员言行有规矩,干部责任有担当。通过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党员干部培训等形式,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从政道德和廉洁从业、廉洁执教、廉洁修身教育,加强学校廉政文化建设。依纪依法严格审查和处置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认真受理涉及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3、加强领导干部监督。对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重点监督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和作风建设、廉政勤政等情况。强化对学校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重要岗位干部和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干部的监督。

4、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从具体问题抓起,做到抓铁有痕、踏石留印。严格执行《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深入解决“四风”问题有关规定》,督促关于解决“四风”问题各项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强化对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兼职兼薪、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因公因私出国(境)等情况的监督。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旅游、公款购买购物卡、大办婚丧喜宴等,把顶风违纪搞“四风”列为学校纪委纪律审查的重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通报曝光。

5、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坚持有信必办、有案必查、有腐必惩,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严肃查办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案件,以及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滥用权力违反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干预职称评定、违规招生等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务插手基建后勤、所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减少存量,遏制增量。

二、改进监督方式

6、加强日常监督。完善干部廉政信息库,通过谈心谈话、调查研究、座谈交流、舆情分析等方式,准确掌握有关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对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完善廉政谈话制度,对新提拔任用的干部要进行任职廉政谈话,对二级单位主要领导要进行廉政约谈,协同党委书记和校长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约谈。积极探索党风廉政教育有效方式,突出重点对象,加强警示教育,强化以案释纪,注重学校廉洁文化培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法治观念、道德自觉和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对领导干部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按照有关要求和工作需要进行了解、抽查和重点检查,及时掌握领导干部在住房、出国(境)、休假、兼职、配偶子女从业和收受礼品登记等方面情况及个人重要事项变化情况。督促校领导参加分管和联系二级单位的民主生活会。完善干部述职述廉工作,加强廉政考核及其成果运用。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体系,优化内部审计力量配置,引进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力量,做好干部离任审计工作,逐步建立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努力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效能。

7、严肃党内组织生活。督促党员干部强化党性意识,严格落实党章要求,严肃认真参加党组织生活,切实有效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严格的教育管理。督促党员干部强化党性观念,增强组织纪律意识,自觉做到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

8、开展专项检查。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的相关部署,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干部管理、招生考试、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国有资产和校办企业、基建和修缮、教育收费等开展专项检查,开展自查自纠,督促认真整改,完善有关制度,堵塞可能出现的腐败漏洞,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与学校改革发展的深度融合。

9、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以“制度+科技+文化”理念和方法推进学校各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关于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办法》,强化细化内控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依靠信息化手段,开展电子监察,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招生录取、基建修缮、设备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后勤服务等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办公自动化系统、财务资源管理系统、科研管理系统、基建修缮廉政风险防控平台、设备采购竞价系统、资源管理系统等技术管控平台,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过程监督。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监督,完善各项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教育收费,完善会计委派制度,防范财务风险。加强学校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管理,健全科研经费审计联席会议制度,规范科研行为,不断提高科研经费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推进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完善资产处置程序和循环利用方式。加强学校资产和校办企业监管,杜绝“一手办学、一手经商”现象。配合管理重心下移,加强对二级单位的“三重一大”、财务等的监管,推进学部院系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加强上海市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每年910月为廉政文化建设活动月,坚持开展“九个一活动”,精心打造“新教师培训”、“研究生诚信宣誓”、“师德建设”、“廉政文化沙龙”、“廉政文化理论研究”等廉洁文化品牌,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氛围,形成学校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

10、严格责任追究。学校党政领导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要情况亲自报告。学校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实行党风廉政责任承诺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承诺书,明确责任,传导压力,并作为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坚持抓早抓小,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干部责任。实施“一案三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二级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还要查找制度机制的漏洞,收治本之效。

三、完善监督机制

11、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建立健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学校党委要加强对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支持纪委监察处充分履行监督责任。纪委监察处要坚持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正确行使监督权。扎实进行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清理纪检监察协调职能,精简纪委监察处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学校纪委每年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情况。

12、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坚持党委与纪委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就上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重大决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及落实中需要协调的事宜,监督检查和调研中发现的有关党风廉政和不正之风问题,群众反映的倾向性问题和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等重大事宜进行沟通、分析、研判,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健全沟通制度,纪委监察处以廉政沙龙为主要形式,加强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推动热点难点问题解决,防范廉政风险。健全合作机制,推进学校纪委监察处与检察机关的合作,协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增强查信办案工作合力。健全通报制度,纪委监察处要向党委常委会、书记例会、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等范围内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通报涉及学校的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情况。

13、完善查信办案机制。健全问题线索主动发现和及时查处机制,通过信访举报、日常检查、专项治理、民主评议、内部审计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健全纪委办公会制度,完善问题线索处置集体研究和决策机制。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等处置方式和标准,严格规范处置问题线索。需要初步核实和谈话函询的,要按照直接调查了解、委托二级单位党委、纪工委或纪检员进行了解、发函由被反映人作情况说明、纪委领导直接或委托有关校领导与被反映人谈话等方式办理。及时研究来信来访提出的重要问题,对实名信访要优先办理,妥善反馈处理情况。对需要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的要规范执纪抓紧办理,需要移交司法机关的要抓紧移交。健全重要案件剖析制度,加大治本力度。

14、完善问题线索处置报告机制。坚持重要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学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所掌握的反映学校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的问题线索、反映学校二级单位党政正职和常务副职的问题线索应当进行分类列表,由学校纪委主要领导同志签字背书后,定期向上级纪委书面报告。发现涉及上级党组织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要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

15、完善案件查办工作报告机制。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案件工作报告制度,依纪依法查办案件。下列案件在向学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涉及学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案件;涉及学校二级单位党政正职和常务副职的案件;群众关注、在本单位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上级纪委交办的案件;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学校纪委监察处认为应当报告的案件。

四、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队伍建设

16、加强纪检监察自身建设。纪委监察处要聚焦主责主业,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养使用,选好配强纪检干部,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纪委委员联系院系制度、纪工委书记和纪检员的源头监督和工作报告制度,充分发挥校纪委委员、二级单位纪工委书记和纪检员、特约监察员的作用。举办纪检干部培训班加强业务培训指导,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增强纪检监察干部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推进研究性工作,加强廉政理论研究,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履行职责能力,不断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升对党的忠诚度、工作的胜任度和群众的满意度。健全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加强纪检档案管理。纪检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办案纪律,改进工作作风,自觉接受监督,坚决做到忠诚、干净、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