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东师范大学关于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取号:0000000-2015-0006发布时间:2015-03-30浏览次数:570

 

华师委〔201517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依法治校,根据中央纪委有关文件要求和学校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华东师范大学关于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华东师范大学关于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办法

2、院系廉政风险防控规则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5330


附件1

 

华东师范大学关于深入开展

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依法治校,规范权力运行,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促进现代大学制度建立和完善,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和学校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的要求,紧密结合学校实际,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廉洁文化建设为支撑,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工作原则

1. 思路引领、科学构建。按照“制度+科技+文化”的思路,把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科技的控制力、教育的说服力、文化的影响力有机结合起来,强调发挥制度为本、科技管控和廉政文化支撑“三位一体”的综合作用,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科技防控和制度执行力,构建学校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

2. 顶层设计、深度融合。把惩防体系的要求贯穿到学校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建设中,用系统的思维、统筹的观念、科学的方法有序推进,分类分层、持续开展。把机制建设与学校事业发展、治理结构以及反腐倡廉建设结合起来,融入教学科研、内部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之中。

3. 统一要求、分类管理。针对校内各学部和院系、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校办企业等的权力类型、权力特点和行使流程,实行统一部署要求、分类管理防控。

4. 统一指导、分工负责。学校统一指导、整体推动的同时,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晰廉政风险防控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5. 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在全面查找和评估廉政风险的基础上,以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易发多发的主要部门和岗位为重点,突出重要权力和权力行使的关键环节,提高预警防控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重点明确、简便易行、务求实效。

(三)目标任务

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学校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建设,以学校招生录取、基建修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学风建设、民主决策、干部人事、院系管理等十个方面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学校所有单位的全面排查风险、科学分析评估、分类预警处置、有效控制防范的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经过实践逐步完善,使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运行更加顺畅,制度配套更加完善、执行更加有力,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更加强烈,学校内部管理更加规范有序,防治腐败和“四风”成效更加明显,崇廉尚洁校园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在学校惩防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加重要作用。

二、重点事项

开展学校廉政风险防控,要在整体推行,全面防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学校内部管理中腐败问题和“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防控,对权力运行的“关节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实行重点管理、重点监督、重点防控,强化防控措施,落实防控责任,提高防控效果,建立长效机制。

(一)招生录取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学校招生管理制度,规范各类招生行为。严格实施招生录取工作中重大问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落实招生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严格实施招生工作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重点防范特殊类招生廉政风险和利用预留计划、调整计划降分录取的“点招”、违规转学、转专业等违反国家政策和学校规定的行为造成的廉政风险。

(二)基建修缮

强化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落实情况的监控。加强基建修缮项目审计和日常监管。强化对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控,实行工程造价跟踪审计,工程建设过程电子监察,重点防范招投标围标串标、项目随意变更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廉政风险。

(三)物资采购

重点加强对教材图书、仪器设备、教学器材、食材耗材等大宗物资采购的监管。加强对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的管理。强化对采购范围、采购程序、采购环节和结果的监控。完善网上竞价采购管理系统和进口仪器设备、图书采购联盟,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动态监控。重点防范分散采购、规避招标、经办人与供应商私下协议、收受回扣以及商业贿赂等的廉政风险。

(四)财务管理

严格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规范教育收费管理。严控“三公经费”。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完善资产处理的程序和制度。完善会计委派制。建立健全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强化对资金集中统一管理、执行财务内控制度和基建项目、大额购置、专项资金等重点支出的监控。重点防范账外资金、设立“小金库”、违规收费、虚假列支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五)科研经费

严格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健全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完善科研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规则,遵守科研行为规范。健全和落实科研经费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制度,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财务和科研管理等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大重大科研项目审计监督。重点加强对科研项目立项预算审查、大型科研设备采购、大额资金转拨、劳务费支出等方面的防控力度,保证科研经费规范使用。重点防范违规外拨经费、假发票报销等风险。

(六)校办企业

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加强对重大投资、转制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经营管理行为的监管。完善校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和有效的激励、监督、约束机制。强化校办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经营等规定的执行力,确保学校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重点防范经营活动中的商业贿赂风险。

(七)学风建设

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建立并完善弘扬优良师德和学风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加强学术诚信的体制机制。加强教师的科研诚信教育。切实改进评价考核导向,改善评价体系和评价方式,建立对科研人员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规范学术不端行为调查程序。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重点防范教学科研活动中的不良现象和学术不端行为。

(八)民主决策

认真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贯彻执行大学章程。完善学校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范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行为。建立完善专业性事项应经过专业委员会咨询论证、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的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经教代会讨论审议的制度。建立完善决策实施情况的反馈、评估和调整机制。重点防范“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走过场的廉政风险。

(九)干部人事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的机制。积极推行教师公开招聘和竞争上岗制度。严格实施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经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和提任干部必须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任前公示及会议票决等制度。完善人、财、物等权力集中的重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岗位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完善干部审计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党委常委会讨论任用干部前书面征求学校纪委意见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人事管理监督机制,严格管控各类人员的招聘信息发布、资格审查、组织考试、面试、公示等重点环节。确保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程序公正规范。 各类人员聘用、考核、培训、奖惩、辞退、退休等程序必须合法合规。重点防范对干部任用、人员招聘、职称评审等的程序风险。

(十)院系管理

坚持民主管理,完善二级教代会制度,凡事关学部和院系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都要经二级教代会审议讨论,财务预决算等情况实行公开。严格按照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规范“三重一大” 决策程序。加强院系党风廉政责任制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和完善人、财、物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风险防控机制。坚持人员招聘、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公开。重点防范“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规范、招聘招考不公正的风险。

三、方法步骤

(一)开展主题教育,营造工作氛围

学校要坚持把教育贯穿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始终,组织教职员工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岗位廉政风险教育,深入开展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职业精神、教师道德、法制纪律教育,查找和收集廉政风险信息,突出正面典型宣传和反面警示教育,动员和引导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其防控主体作用,切实提高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全面清权确权,编制权力清单

各职能部门要针对学校行政管理、学术研究、教学育人和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的权力类型及行使情况,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对照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岗位职责,采取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清理。对清理出来的权力清单,由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审核确认,明确职权的名称、内容、类别、行使主体、行使依据等,把权力行使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

(三)查找廉政风险,评定风险等级

各二级单位通过自己查找、集体评议、案例分析、组织审定等方式,从权力行使、制度机制等方面,认真查找和确定每个岗位职权运行中的廉政风险。权力行使方面,重点查找由于权力过于集中、运行程序不规范和自由裁量幅度过大,可能造成权力滥用的风险;制度机制方面,重点查找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可能导致权力失控的风险。依据查找出的廉政风险发生可能性的大小、频率的强弱、危害程度的高低等因素,组织认真分析,逐一研究,对每项职权按照“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进行评定,经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审定,列表内部公示。

(四)优化工作流程,制定防控规则

各职能部门对每项职权特别是“高”风险等级的职权运行的流程进行系统梳理、科学设定,明确并公开权力行使的基本程序、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等,绘制工作流程图。工作流程图要在校内公开,与社会服务相关的流程图同时要向社会公开。针对各项职权廉政风险状况,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具体管用的防控规则。各院系以附件中《院系廉政风险防控规则》为参考基础,结合单位自身实际制定防控细则。

(五)建立防控平台,强化权力运行监控

各职能部门可结合学校信息化校园建设,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平台,实现风险预警、风险分析、风险处置、信息公开等功能,对权力运行廉政风险实施动态防控、电子监察。进一步健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干部廉政信息库、财务管理系统、科研经费管理系统、基建修缮廉政风险管控平台、设备采购竞价系统、资源管理系统、招生管理系统等。对不同风险等级的权力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级监控、责任到人。将权力运行过程中一些易公示、可核查的具体环节、要点、指标作为“内控点”,随权力行使过程动态公开,决策环节实行起点监控,执行环节实行网上过程监控,完结环节实行结果监控。

(六)实施预警处置,化解廉政风险

学校结合干部考察、述职述廉、纠风治理、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办等工作,全面收集干部廉政风险信息,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和评估,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风险提示、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处置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学校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调整、职责职能的变更、防控措施落实的效果以及反腐倡廉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分析廉政风险内容、等级和防控措施,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

(七)严格绩效评估,提高防控实效

结合干部考核、院系考核、责任制检查,对二级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际效果进行考核评估。对考核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学校要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作为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的重要实践形式,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作为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落实。院系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主动抓、亲自抓,及时研究解决推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根据分工带头抓好自身和职责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各职能部门责任人要主动协调推进本部门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处和各单位纪工委书记、纪检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切实推动工作落实。

(二)结合工作实际,扎实有效推进

各二级单位要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部署;要结合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丰富廉政风险防控内容,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办法,积极探索具有本单位特点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三)突出制度防控,形成长效机制

学校要及时总结实践经验,逐步建立健全廉政风险排查预警制度,分析风险来源,强化防范预警措施,减少和规避廉政风险;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源头防控,完善决策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逐步建立健全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法治意识,推进制度创新,转变防控观念,拓展防控渠道,改进防控方式。要注重预防制度与其他制度的相互衔接,构建完整的制度链条,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

(四)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任务落实

学校把廉政风险防控作为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出现严重腐败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

 

院系廉政风险防控规则

 

一、对领导决策风险的防控

严格执行《华东师范大学院、系(所)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修订)》、《华东师范大学学部、院、系(所)党委会(总支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完善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院系“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凡事关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都要经二级教代会审议通过;对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教授委员会或专业委员会咨询论证。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照分权制衡原则合理确定分工,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要有专人记录,编写会议纪要。

二、对物资采购风险的防控

凡应参加政府采购和集中采购的,都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通过设备处进行政府采购、集中采购。零星标准件采购通过学校网上竞价系统进行。加强对院系采购过程各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特别是要防范办公用品和易耗品采购风险。

三、对人事工作风险的防控

人员招聘必须公开。要制定公开招聘方案,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后,及时向校内或社会发布招聘信息。教师聘用、职称评审、编制外临时聘用人员转入编制内管理、评先推优等,要按照规定操作,有关人选由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并上报审批,结果应当及时向教职工公开。

四、对财务管理风险的防控

加强院系财务管理,票据管理要严格规范,严防“账外账”和“小金库”。科学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严格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全面落实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向“教代会”报告制度。加强对大额购置、专项资金使用监管,认真落实逐级审批制度。组织教职工活动经费开支要规范,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五、对师德师风风险的防控

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加强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纪律法制学习和教育,加强正面典型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把师德师风教育作为上岗培训、政治学习、党(团)组织生活的必要内容。配合学校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引导广大教师廉洁从教、廉洁科研,教育学生诚信修身。

六、对特殊类和研究生招生风险的防控

特殊类和研究生招生应成立专门工作小组,配合校招办和研究生院加强对考试命题、监考、阅卷人员法律、纪律宣传教育,确保试卷保密安全,阅卷公正公平,评分细致准确。制定科学的复试规则,成立导师组,对学生进行外语口语和专业面试,强化复试工作责任制,确保各个环节严谨、规范,保证招生录取质量。复试成绩、录取结果和导师分配应该及时公示。

七、对科研经费风险的防控

院系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配合学校有关部门落实对本单位科研经费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协助做好有关项目合同和外拨经费的初审及项目验收。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加强对科研人员的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学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奖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