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教改〔2013〕1号 关于印发《华东师范大学教师教育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团队制度(PI制)建设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取号:0000000-2014-0011发布时间:2014-09-26浏览次数:396

 

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华东师范大学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实现我校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发展目标,突出引领中国教师教育发展战略,促进跨学科和国际化教育研究范式的转型。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制定了《华东师范大学教师教育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团队制度(PI制)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华东师范大学教师教育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团队制度(PI制)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2013531


附件:

 

华东师范大学教师教育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团队制度(PI制)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华东师范大学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实现我校在本世纪中叶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突出引领中国教师教育的发展战略,促进跨学科和国际化教育研究范式的转型,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术团队(Principal Investigator, PI)制度旨在改变教育研究单兵作战,研究范式单一,缺乏跨学科、专长互补的深入合作,无法应对国内外重大教育问题科研需求的现状。学术团队建设目的是为了凝聚科研力量和研究方向,争取国家各类重点和重大项目,产出具有国际高水平和有重大影响的科研成果。

第三条  学术团队是以项目为纽带、以团队负责人为核心的科研协作团队,围绕团队建设与科研目标为核心进行人、财、物等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由校教师教育改革推进委员会领导学术团队制度建设工作,制订工作规划和团队管理办法,组织审批学术团队课题,领导相关学术交流活动和重要科研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

第五条 校教师教育改革推进委员会下设教师教育优势学科平台学术团队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与终身教育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术团队项目信息发布、项目申请受理、项目管理制度建设与过程管理(包括组织专家评审、定期检查与验收等)和各类资助资金的管理,定期向教师教育改革推进委员会报告项目进展与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第三章   

第六条  学术团队采用项目申报和审批的方式进行遴选。

团队负责人在院系学科规划的研究方向上,以国内外重大教育问题或最新研究方向为着眼点,组织相关科研人员(参见第九条)形成团队(原则上3-5人),撰写为期23年的科研项目方案,提出所需人员和资源配置上的支持。

第七条  学术团队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在所属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已经成功申请过国家级科研项目。

2、必须能够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不能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3、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学术团队项目。学术团队成员最多可以参与两个项目。

第八条  学术团队所拟开展的科研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指向当前国内重大或紧迫教育问题的研究;

2、符合国际上最新研究方向或前沿;

3、研究主题或范式具有跨学科性;

4、能够产生国际高水平和有重大影响的科研成果,如SSCI和国内一级学刊论文;

5、科研项目规模一般不超过国家级项目所涵盖的学术范围,且有明确的团队成员科研任务分工和管理。

第九条  鼓励跨学科、跨专业的团队成员组建方式,鼓励国际性学术团队的建设。团队成员范围不限团队负责人所在系所,但原则上同等情况下应优先考虑本院系科研人员参加。国际性学术团队结构可以相对灵活,可以拥有2个共同负责人,但其中一个必须是境外学者(现在境外大学或研究机构任有正式学术职位者)。

第十条  学术团队每年申报评审一次,由管理办公室发布年度申请信息。

第十一条  每年度学术团队申报自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受理期限一般为1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相关要求,认真、如实填报《华东师范大学学术团队项目申请书》,打印后连同有关附件材料一式5份,经所在单位审核报送给教师教育优势学科平台学术团队项目管理办公室。

申请人所在单位按本办法第七、八和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信誉保证。在规定日期内,将本单位审查合格的申请书集中报送管理办公室。

第四章   

第十三条  学术团队项目实行专家评审、教师教育改革推进委员会审定机制。管理办公室在教师教育改革推进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学术团队项目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十四条  评审时要严格遵循本办法第七、八和九条的规定,应重点考察团队负责人资格、拟开展项目价值和可行性、学术团队架构合理性和科研实力、预期成果、资源配置要求等方面。

第十五条  项目评审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项目评审采用同行专家匿名评议的方法。每个项目须经由3名同行专家评议。评议专家对每个项目申请给出“不通过”、“基本通过”或“通过”的意见。获得两个及以上“通过”的项目即获得立项资格;获得两个及两个以上“不通过”的项目不予立项;其他情况由教师教育改革推进委员会审核后决定是否给予立项。

第十六条 若申请人在没有本项目支持的情况下,在立项申请审批周期结束前一年内发表过SSCI,则在申请本期项目立项时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七条  管理办公室对拟立项课题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和综合平衡,并提出课题经费资助方案,报教师教育改革推进委员会审批。

第十八条  教师教育改革推进委员会审批通过的学术团队项目,由管理办公室确认相关材料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五章  经费及其他公共资源

第十九条  审批通过的学术团队项目每年支持5-10万元。

第二十条  项目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  项目资助经费使用范围限于业务费(含材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交通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出版资助费等)和图书设备费(含软硬件设备、图书资料、期刊等)。经费使用须严格遵循教育部关于优势学科平台经费管理办法和财务处科研经费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术团队项目经费采取按年度预先预算、按预算执行的办法,当年预算当年完成,截止日期为当年1215日。未完成的经费原则上将由学校统筹。

第二十三条  在财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由学术团队负责人按计划自主支配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公室和财务部门对项目资助经费实施具体管理,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第二十四条  项目进行中期和完成后,学术团队负责人应按规定分别报送经费使用中期报表和如实编制项目资助经费决算表。

对团队负责人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研究而被撤销或中止的项目,经校教师教育改革推进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将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

对无合理缘由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工作的项目,将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出的全部款项。

第六章 学术团队及团队项目管理

第二十五条  校教师教育改革推进委员会对全部学术团队负有项目管理职责,并授权管理办公室进行学术团队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对项目研究的过程进行检查和督促。

第二十六条  学术团队申报项目审批通过后,管理办公室向团队负责人及成员颁发学术团队项目建设聘任书。

第二十七条  项目重要活动和重要阶段成果应及时报管理办公室备案。每年12月底前,学术团队应提交年度研究进度报告,报送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将视项目完成周期和总体进展,适时要求各项目提交中期报告。

第二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团队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经管理办公室审核,报送教师教育改革推进委员会审批:

1、变更课题负责人;

2、改变课题名称;

3、改变成果形式;

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5、项目完成时间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6、因故中止或撤销课题。

第二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管理办公室报请校教师教育改革推进委员会批准撤销项目,追回经费,并追究学术团队负责人责任:

1、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2、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3、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第七章  学术团队项目考核和验收

第三十条  学术团队项目考核着重考察学术团队是否完成任务书所承诺的科研业绩,特别是国际SSCI索引期刊和国内一级学刊论文发表情况;获取校外各种学术资源,特别是国家重大和重点科研项目能力;在国内外的学术影响及国家需求的贡献;对学校和学院资源占用情况和效益;对年轻团队成员的培养情况以及在团队中的作用。

第三十一条  关于对学术团队研究成果发表的认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认为达到基本线:

1、至少1篇本校成员为第一作者且华东师大为第一署名单位的SSCI论文或2篇国内一级学术刊物论文;

2、至少1篇本校成员为第一通讯作者的SSCI论文,同时,至少1篇本校成员为其他作者的SSCI论文;

3、至少一份具有副部长以上批示的、本校成员为第一作者的咨询报告;

4、至少10CSSCI论文(经教师教育改革推进委员会审核为特定扶持性学科的团队可适用于此条件)。

各团队成果不可重复计算。

第三十二条  学术团队项目总体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考核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三十三条  考核优秀的学术团队,将取得进入下一建设周期的优先权及新立项免检资格,教师教育改革推进委员会将加大该团队后期建设的支持力度。考核合格的学术团队,将取得进入下一建设周期的优先权。考核不合格的学术团队,团队负责人和主要成员将没有资格申请下一建设周期的项目,同时责成向教师教育改革推进委员会提交说明报告。

第八章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教师教育改革推进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华东师范大学教师教育

学术团队建设项目申请书

一、团队项目与人员构成

团队项目

名称

 

 

团队负责人

 

 

职称

 

 

所在院系

 

研究专长

 

 

姓名(海外)

 

职位

 

 

所在机构

 

研究专长

 

 

团队教师

 

职称

研究专长

分工

签名

 

 

 

 

 

 

 

 

 

 

 

 

 

 

 

 

 

 

 

 

 

 

 

 

 

 

 

 

 

 

 

运行时间

起始时间

 

终止时间

 

                   

注:每位教师作为团队成员最多可以参加两个团队,团队负责人只能主持一个团队,不能参加其他团队。


二、团队定位和总体目标

请写明团队及其项目在国内和国际上目前的地位,在运行结束时可能达到的目标。

 

 


三、项目论证

请写明(1)团队的研究主题,(2)与本主题相关的国内外研究现状与趋势,(3)研究方案及技术步骤;(4)团队成员三年内主要相关成果以及PI建设期内预期成果。(不超过3000字)

 

 


四、经费预算

(一)总预算

 

(二)年度预算

 

 

五、院系审核意见

科研条件以及信誉承诺

 

 

 

 

 

 

 

负责人:

                                       日期:

 

六、专家评审意见

重点考察团队负责人资格、拟开展项目价值和可行性、学术团队架构合理性和科研实力、预期成果、资源配置要求等方面

 

 

 

 

 

 

负责人:

                                       日期:

 

七、领导审批意见

立项、经费

 

 

 

 

 

 

负责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