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青年教师发展的若干意见 华师人〔2007〕9号

索取号:0000000-2007-0001发布时间:2007-10-22浏览次数:123

关于促进青年教师发展的若干意见

华师人〔20079

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努力创造有利于青年教师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和学术梯队建设,选拔和培养优秀青年教师,促进教师队伍的健康、持续发展,现就促进青年教师发展提出若干意见。

一、指导思想

学校促进青年教师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形成合理的青年教师选拔、培养、使用机制,促进优秀青年学术骨干的成长,选拔、培养、造就一大批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教学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和领军人才,全面提高学校的核心竞争力。

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与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的整体规划与建设、“211工程”和“985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相结合。

二、青年教师发展的组织保障

青年教师发展和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是一项全校性工作,学校各级组织应从本单位实际出发,科学规划,广开资源,加强管理,共同为青年教师的成长创造条件。

1、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为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障。

2、共青团组织要关心青年教师的学习、工作和思想状况,维护他们的权益,做好团结、服务、引导青年教师的工作。

3、工会要发挥自身优势,推进师德建设,维护青年教师在政治民主、经济生活和精神文化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为青年教师的发展营造和谐的环境。

    4、青年教师联谊会和女青年教师联谊会是青年教师的群众性组织,应从青年教师自身的特点出发,充分调动青年教师投身教学与科研的积极性,搭建青年教师交流与合作平台,促进团结与友谊,为青年教师的健康成长、奋发成才服务。

5、学校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促进青年教师发展的主要职责。

1)从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整体出发,科学规划青年教师选拔、录用、培养的目标、任务、项目、活动、步骤、评价体系等,明确目标,规范程序,厘清责任。

2)建立健全“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创新管理、促进发展”的用人机制,吸纳优秀青年人才。

3)构建促进青年教师成长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青年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创造性,完善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分配激励机制,完善有利于学术创新的考核评价体系。

4)建立健全青年教师培养机制,在坚持“公平竞争、择优选拔”原则基础上,进一步营造人尽其才和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机制和政策环境,改善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条件,营造有利于青年教师健康、持续发展的优良校园生态环境。

6、 院系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促进青年教师发展的主要职责。

1)学校鼓励院系自主设置鼓励、支持、促进青年教师发展的项目和资助计划,各院系必须从各自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青年教师发展政策和措施。

2)制定本单位的青年教师发展方案。院系从选拔录用新教师时起就开始规划每位受聘青年教师的培养和发展。院系须制订青年教师发展的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结合学科与队伍建设,就青年教师发展的目标、措施等提出方案。每年9月初将青年教师发展年度计划提交学校人事处师资办备案。

3)积极创造条件,为青年教师在教学和科研方面的成长和发展搭建平台,促进青年教师的持续发展。

4)合理安排教学与科研工作,积极为青年教师在职进修创造条件,为青年教师海外研修争取机会,优先推荐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申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等。在新教师进校的最初五年内,院系须为每位新教师在国内外高水平大学进行不少于三个月的研修予以支持。

5)加强入选各项青年教师发展项目(计划)的青年教师的培养,强化过程管理与质量管理,支持、激励、督促青年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教学与研究任务。

6)营造和谐、向上的群体心理气氛,引导青年教师乐业、敬业,增强青年教师的创新激情和能力。

三、青年教师的责任

青年教师是学校未来发展的中坚力量,要在师德修养、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学校将青年教师的师德修养、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表现作为青年教师的年度考核、任期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以及评选各类人才、奖励计划的重要指标。

1、青年教师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科学发展观指导自己的教学、研究和管理服务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热爱学校,将自身发展与学校发展结合起来,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投身到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与发展之中;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识学养方面,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2、青年教师要遵守教师行为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利用学校和院系提供的各种学习资源,积极争取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访问研修,刻苦钻研业务,始终站在科学研究前沿。服从教学任务分配,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切实达到规定的教学目标,圆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教书育人,寓思想教育于教学活动全过程之中。

3、青年教师要热爱科学,追求真理,大胆探索,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敢于冒尖,主动申报国家和省部级科研课题,努力做科学探索和创新的先锋。自觉遵守学术道德守则。

4、青年教师要以专业知识和科学研究开展社会服务,积极参与各类学术团体及学术活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勇于承担学校和院系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参与学生管理,担任学生导师和开展第二课堂教学指导工作,深入细致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四、促进青年教师发展的措施

青年教师发展按项目(计划)管理方式进行,学校鼓励、支持、指导、帮助青年教师积极申报国家和省部级青年教师发展项目(计划),积极筹措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开发、实施校级青年教师发展项目(计划),为青年教师发展广开渠道。

1、支持和鼓励青年教师申报国家和省部级各类人才计划。对入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青年教师,给予相应的科研经费配套支持。

2、支持和帮助青年教师争取入选上海市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对于入选上海市领军人才(地方队)计划、上海市“曙光计划”、 上海市 “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的青年教师,给予相应的科研经费配套支持。

3、鼓励青年教师申报各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投身课程教材建设,组织开展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学校精品教材建设专项基金和学校教材出版基金等项目,资助精品课程建设和优秀教材出版,重点资助公共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教材,学校优势学科、新兴学科和边缘学科教材,实验、实践性课程教材以及双语教材的建设。

4、选拔、推荐青年教师尤其是在基础教学中有特殊贡献的青年教师申报各类教学奖,进一步完善学校优秀教学奖和教学成果奖等奖励计划,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参与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革新教学内容,变革教育教学方式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与效率。

5、继续推进和完善新教师录用与培育计划、新教师“1+1”导师制培养计划和新教师“融入师大,学为人师”研修计划等多种针对新教师的人才培养计划。学校积极筹措经费支持新进教师启动科研工作。充分发挥导师在指导青年教师发展中的作用,为导师开展培养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学校每年组织实施新教师“融入师大,学为人师”研修计划,集中脱产培训,帮助青年教师迅速完成角色转变,奠定专业发展基础。

6为推进学科建设和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树立敬业爱生、教书育人、勇于创新、奋发有为的青年教师形象,学校每年在在校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4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中间组织评选学校杰出新人奖

7、全面落实“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研修计划”。积极争取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的政策与经费支持,加强与海外著名大学的广泛联系与学术交流,努力争取申报富布赖特等多种国外研究基金和国家留学基金,通过海外基金资助、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国家留学基金与学校经费配套资助、国外知名大学(校际交流学校)资助、学校自筹经费等多种渠道,选拔培养优秀后备人才,为优秀青年教师的健康、快速成长提供海外进修条件。对入选青年教师海外研修计划的教师,在学校批准的海外研修期内,学校全额发放国家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上海市职岗津贴、学校基本津贴和公积金补贴等。学校组织专门的外语培训,帮助青年教师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中取得优异成绩。

8、稳步推进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后备人才计划。每两年选拔一批具有博士学位、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作为国家和省部级各类人才奖励计划的后备人才,以创新性项目启动经费等方式予以资助。学校组织、推荐入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后备人才计划的青年教师积极申报“上海市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基金”。

9、继续推进博士后人才培养计划。把博士后队伍建设作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拨出专项基金支持博士后培养工作,提高博士后的生活和工作待遇,吸引更多博士生进入博士后流动站。

10、进一步加大优秀青年拔尖人才的引进力度。继续完善人才引进配套制度,面向海内外择优录取具有博士学位,特别是有博士后工作经历的年轻教师。

11、通过指导、帮助青年教师申报国家和省部级教学和研究课题、奖励计划,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过程中,根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以及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的需要,设立学校特设岗位,鼓励、支持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竞聘上岗。。

12、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青年教师改善工作、生活条件。200271日以后进校的青年教师,学校连续五年发放租房补助,每月补助金额不变。

13、积极创造条件,为女青年教师的健康成长提供帮助。校工会专门设立女青年教师成才资助金,资助分家庭服务补贴、教学科研成果奖励以及生育和哺育生活补贴。

五、青年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各项青年教师发展项目(计划)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个人申报、院系(所)推荐、学校组织选拔等程序。

青年教师应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参与各项青年教师发展计划,充分利用各种条件,合理规划个人的专业成长,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在项目(计划)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完成相关教学和研究任务,认真履行好教学、科研、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责。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院系对各项青年教师发展项目(计划)的实施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青年教师本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重要参考指标。考核优秀者,学校将予以特别奖励;考核不合格者,则要求其退出青年教师发展计划(项目),并依据聘任合同,予以缓聘或解聘。

六、 其他

各项教师发展项目(计划)按实施细则执行。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意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二○○七年四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