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

索取号:0000000-2007-0006发布时间:2007-10-22浏览次数:115

关于印发《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试行方案》的通知

华师研〔200713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部署,结合实际情况,我校制定了《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方案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方案

为进一步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鼓励研究生的创新实践,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部署,我校从2007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试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创新型人才培养的要求,本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以完善注重科学研究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为核心,以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为主要内容,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鼓励研究生创新实践,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第一,推进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建立研究生招生配置机制,招生名额将更多地向培养成效显著的学科和导师倾斜,支持重点学科、应用学科、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建设发展。

第二,改革研究生资助体系,实行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科研课题经费为引导的导师资助制,从制度层面充分调动导师、学生的积极性。

第三,完善研究生培养模式,着力提升研究生国际交流与合作能力,鼓励和资助研究生的创新活动和实践活动,为创新人才培养奠定基础。

三、改革的具体方案

第一,推进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

(一)研究生招生资源的调配将围绕“十一五”时期学校发展目标,以培养创新型人才为中心,推进学科交叉融合,提升学校学术竞争力。招生指标将更多地向培养成效显著的学科和导师倾斜,支持重点学科、应用学科、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建设发展。

(二)自2007年起,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源的调配将与学校推行的新资助体系及招生资源配置机制相结合,充分体现博士研究生是学校科学研究生力军的思想。基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的总量控制,学校为每一位有合格生源的博士研究生导师配置一个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因学科发展和科学研究需要,导师可通过院系向学校申请第二个、第三个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同时需提供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源配置费。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源配置费标准为人文社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导师申请第二个招生名额需提供招生资源配置费0.4万元;申请第三个招生名额需提供招生资源配置费0.8万元;理工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导师申请第二个招生名额需提供招生资源配置费0.6万元;申请第三个招生名额需提供招生资源配置费1.0万元。通过这种配置机制,促使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培养与导师的科学研究紧密结合。

(三)进一步发挥推免生工作在选拔创新人才方面的导向作用,精心组织优秀生源的校际交流与系际交流,积极推进跨学科推荐,促进学缘交叉、学科交叉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四)吸引和保证优秀硕士研究生尽快进入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根据理科特点,提高硕博连读比例,鼓励文科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使得这些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能进行较长时期有计划的学习和研究,以利于产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第二、改革研究生资助体系

(一)学校统筹规划和使用财政拨付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导师的部分研究经费和社会捐助资金等,设置研究生教育奖助金,建立新的研究生资助体系。

研究生资助体系分为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单项奖励金、研究生困难补助金、研究生培养基金、导师基金。研究生必须通过专业学习、科研活动、社会工作的实践及表现而获得各项奖助学金。学校用于研究生资助的资金总额每年将比改革前增加1800万元,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奖助金资助覆盖面达到100%

研究生奖学金面向全体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70%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奖学金为每年1.6万元(含培养费全额资助1.2万元/年);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AB两类,A类奖学金(占10%)为每年1.5万元(含培养费全额资助每年1万元),B类奖学金(占60%)为每年1.3万元(含培养费全额资助每年1万元)。

研究生助学金分为助教、助管、助研津贴。博士研究生可通过申请助研、助教、助管岗位的工作获得资助(助研津贴为每年0.6万元,助教、助管津贴为每年0.5万元);40%硕士研究生可通过申请助教、助管岗位的工作获得资助,津贴为每年0.4万元,导师还可根据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情况,为硕士研究生自主设置助研岗位并提供津贴。

(二)助教和助管岗位由学校相关部门设立,津贴由学校提供;助研岗位由学校通过导师设立,津贴由导师和学校共同提供。学校鼓励导师从科研课题经费中给予优秀的研究生更多津贴。人文社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每设置一个助研岗位需提供津贴每年0.2万元,学校配套每年0.4万元;招收一名博士研究生的人文社科专业导师可自主设置助研岗位,招收两名博士研究生的人文社科专业导师至少设置一个助研岗位,招收三名博士研究生的人文社科专业导师至少设置两个助研岗位。理工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必须为每位博士研究生设置助研岗位,每设置一个助研岗位需提供津贴每年0.3万元,学校配套每年0.3万元。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设置助研岗位的津贴由各兼职单位负责提供。硕士研究生导师自主提供的助研津贴,学校给予11资金配套,学校配套上限为每月200元。

博士研究生导师设置助研岗位的津贴按学制每年从导师指定的科研项目经费中划拨一次,由财务处按每月600元(一年按10个月计)在规定时间内划拨至博士研究生的银行卡。硕士研究生导师自主提供的助研津贴,由财务处按导师提供的津贴数额,在规定时间内划拨至硕士研究生的银行卡。

(三)研究生要获得助研岗位,须向导师申请,要获得助教和助管岗位需经导师同意后向相关部门申请。新入学的研究生,在研究生招生面试时可提出奖助学金申请。

(四)学校设立研究生单项奖励金,主要用于奖励学业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设立研究生困难补助金,用于资助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研究生;设立院系研究生培养基金,用于研究生培养费及院系研究生专项。

(五)学校综合考虑不同学科的差异和导师培养学生的状况,通过设立“导师基金”实行资助和奖励。一是对暂时没有科研课题或科研课题经费不足的导师所申请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源配置费和助研岗位津贴实行资助;二是对培养成效显著的导师,如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及提名奖的导师、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博士学位论文)的导师给予奖励,奖励金用于导师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源配置费和助研岗位津贴。

(六)学校建立研究生学业评定制度。各学院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制定学业评定细则,向全体研究生公布。每位研究生在学年末必须向导师组(二级学科)汇报学业情况,由导师组集体评定后报院系审核。研究生的奖助学金按学业评定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引进激励机制。学校对学业评定优秀者给予奖励,对不合格者取消下一学年申请奖学金资格直至肄业分流。导师对学业评定不合格的研究生有权决定是否继续给予下一学年的助研资助。

第三、完善研究生培养模式

(一)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以建设世界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为目标,改革研究生课程体系,改进教学与指导方式。扩大研究生海外研修和国内访学规模,提升研究生国际交流与合作能力,加快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步伐。

(二)加大研究生各类基金的支持力度,通过设立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研究生社会实践基金、研究生创业基金,鼓励和资助研究生的创新活动和实践活动,激发研究生的创新意愿和灵感,增强研究生的创新、创业、创造能力。

(三)鼓励博士研究生针对国家发展战略提出的重大科技和社会发展问题,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自由探索式的研究和学习,支持与资助博士研究生选择前沿性、有风险的课题开展研究,允许和宽容失败。

(四)提高博士学位授予质量。继续采取预答辩和双盲抽检制度,继续推行论文评阅人与答辩委员对学位论文的评分制度,确保学位论文答辩的高标准。对未达到博士学位申请要求(指学位论文质量和科研成果要求)的研究生,可提出申请进行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后准予毕业,在此后的两年内,可提出学位申请,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五)注重硕士研究生科研能力训练。各培养院系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要求,自行确定硕士研究生科研能力考核要求和考核形式,学校对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量化不作统一要求。学校鼓励硕士研究生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凡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学校将给予奖励。

(六)强化研究生的学术道德规范,凡毕业后发现论文有严重抄袭或作假现象,则追溯责任,直至取消学位。

四、其他

第一,为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学校成立研究生教育资助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对研究生教育资助的相关事项。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研究生资助的日常事务。

第二,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从2007级的研究生新生开始试行。实施改革后,原普通奖学金停止发放,培养费按原标准发放,原下拨院系的委培生自筹生有关经费,改为按招生规模以院系研究生专项下拨(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0.1万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0.2万元)。

第三,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导师基金申请办法等将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