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财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华师财〔2007〕5号

索取号:0000000-2007-0009发布时间:2007-12-20浏览次数:89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华师财〔20075

各单位:

近年来,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迈出了建设世界高水平大学的坚实步伐。学校办学规模迅速扩大,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对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办学条件提高的投入总量持续增长,财经管理在依法筹措办学资金、规范校内经济秩序、保障国有资产完整安全、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但是,随着学校事业的快速发展,办学经费紧张,预算管理不够严格,对外投资不够慎重,校内二级单位财务管理和校办企业管理较为薄弱,财经管理体制和职责仍不完善等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亟需加以解决和规范。为此,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财〔20071号)精神,根据学校财经管理的内涵和外延发生变化的实际,就今后进一步加强学校财经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与现代大学制度相适应的学校财务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1、学校财务工作的目标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到位、运行有效、服务优质”。努力为提高教育质量服务,为培养创新型人才服务,为增强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2、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确保财务规章制度、经济分配政策、经济资源配置、财务收支预算、会计核算的高度统一。

3、学校成立财经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统一领导和协调学校财经工作,提高学校对财经工作的统筹调控能力。

4、学校实行重大财经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凡重大经济决策、重大投资项目、重大资源使用处置以及大额资金使用,须按财经领导小组研究、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执行。

5、学校设立财经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学校聘任校内外具有较高经济学术造诣、较强管理能力的专家组成,其职责为针对学校重大财经问题提供参谋、咨询和论证。

6、学校明确一位副校长分管学校财经工作,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经工作,直接对校长负责。

7、学校财务处是负责全校财务管理的职能机构,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参与学校财经决策的讨论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对学校各类经济活动实施管理、核算和监督。

8、学校将进一步完善对二级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学校委派的会计人员由财务处统一管理。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充分发挥委派会计人员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后续管理,保证委派会计人员正确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

9、学校按照各级管理层次,进一步完善各级行政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制,构建多层次的经济责任体系,将财经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校内各部门、各单位直至个人。同时,按照经济责任制的要求,对因管理不善、控制不严造成经济损失的有关人员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0、学校探索建立注重效益、节约资源的财务运行机制。在经济管理中,适当引入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资源共享,提高资源利用率;根据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目标、任务、绩效与资源享用相结合的资源分配公示机制;为减少资源浪费、降低办学成本、合理分摊公用设施的运行成本、尽快建立资源有偿使用的成本分担机制。严格执行国家收入分配政策,不断完善校内收入分配制度和管理办法,实现收入分配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

二、切实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经行为,防范财务风险

1、学校进一步确立预算管理在财经管理中的主导地位,强化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使预算管理成为学校制定事业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决策和学校经济运行的重要依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必须与财务收支计划相适应。

2、学校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各项事业活动所发生的财务收支均应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学校的各级支出应做到预算有安排、支出有标准、特殊情况有依据,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预算执行的责任明确分解到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单位。预算的调整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

3、学校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将充分利用人才、技术、设施、无形资产等资源优势和社会影响,通过社会捐赠,盘活资产,开展合作等途径,以及校友会、基金会等多种形式,为教育事业发展多渠道的筹集办学资金。

4、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精神,认真执行学校的《收费管理办法》(华师财〔20065号),做好收费管理工作,规范收费行为。校内各单位的收费项目必须报学校职能部门审批,统一使用学校批准的收据;学校的所有收费收入均纳入财务处统一管理,收取的各类资金应及时上缴财务处,严禁收入“体外循环”,严禁私设“帐外帐”、“小金库”。

5、学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思想,努力营造节约型校园,反对各种形式的铺张浪费。进一步完善节能降耗制度,严格控制能源消耗和运行费用支出,大力加强资源的节约和循环利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招投标制度,做到采购行为规范透明,采购程序科学严密,有效节约办学经费。不断完善专项经费管理制度,所有项目经费必须按照批准的项目和预算执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确保项目任务和目标的实现。

6、学校应按照国家各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科研经费管理,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各级领导负有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的责任,科技处、社科处、财务处和科研项目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职责。各部门、各单位申请获得的国家和地方的科技计划(基金)等纵向经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获得的非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横向科研项目,按照相关合同执行。以学校名义申请的科研项目经费必须纳入财务处统一管理,单独设帐,专款专用。各类科研项目经费支出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严禁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和挤占挪用科研项目经费,严禁各项支出超出规定和开支标准,严禁层层转拨和违反有关规定将科研任务外包。

7、学校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新型的资产管理体系。结合资产清查成果,按照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的要求,落实固定资产年度盘点制度和定期核查制度,及时按规定处置报废资产。结合校办产业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加强校办产业规范化管理,防范校办产业风险,促进校办产业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授权“上海华东师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代表学校管理和经营划转入的经营性资产和学校所投资企业的股权,并承担相应的保值增值责任。

8、切实强化风险意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改善学校财务状况,有效防范财务风险。

学校遵循大额资金流动集体决策,常规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和银行对帐单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双签制”的资金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能处(室)和相关人员的职责,确保资金的安全完整。

学校的对外投资(包括各院系、各单位的自有资金)必须经过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论证和评议,由学校财经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策,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实施。

学校指定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外投资的监督管理,建立投资效益的监管分析制度,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和落实合法收益。

学校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含控股企业)不得从事股票投资和其他风险性债券投资业务,不得进行对外融资和委托理财。对已发生的股票及风险性债券业务,对外融资和委托理财业务应妥善处理,防止投资风险转化为投资损失。

学校高度重视银行贷款管理,强化贷款风险意识。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校区建设的进度,合理控制贷款规模,规范贷款投向,改善债务结构,做好还贷计划。

学校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权限和程序应按《关于加强我校各类经济合同管理的通知》(华师经〔19983号)文件执行。合同签订前,应提交学校法律咨询小组审查,切实防范由合同引发的经济纠纷和财务风险。

严禁学校各单位、各部门为任何组织或个人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

三、大力推进财务信息化建设,创新管理手段、提升管理水平

1、学校全力推进财务管理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努力实现统一核算和实时监控,逐步改变传统的现金收付方式,大力推行资金收付的电子划转,最大限度减少现金流动,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

2、进一步完善校财务信息基础数据库,增强财务信息共享程度,为校内师生员工服务,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服务,为上级主管部门实施监控服务。

四、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加强财会队伍建设,确保学校财务工作健康有序运行

1、学校将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补充、修订、完善各类财经管理制度,增强自我约束机制,减少决策失误,保障财务工作规范运行。学校财务、国资、审计、纪检、监察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建立有效的财务监督体系,共同维护学校正常的经济秩序。

2、学校财务处要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对各单位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财务检查和会计稽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学校审计处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将学校所有经济活动纳入审计范围,重点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探索开展内控制度审计和绩效评价审计。

4、学校通过教代会、职代会等多种形式,全面推进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监督。

5、学校各院(系)、各二级单位要通过各种民主形式公开单位财务情况,必须建立年度财务报告制度,自觉接受本单位教师、职工的监督。

6、学校主动配合政府财政、审计、价格、税收等部门实施的审计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进行整改,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学校坚持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岗位培训,努力提高财会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逐步改善财会人员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8、学校重视财会队伍建设,把财会岗位当作重要的专业技术岗位,将财会队伍建设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一部分。有计划、分步骤地引进培养高层次财会人员,着力改善财会队伍结构,提高财会队伍的整体水平。

9、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