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教〔2011〕36号 关于印发《本科生注册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取号:0000000-2014-0001发布时间:2014-09-26浏览次数:43

 各院系: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华师教〔201098号)文件精神,经过多方调研,学校制定了《本科生注册工作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本科生注册工作实施细则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注册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二条至第六条,特就全日制本科生注册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未按规定缴费者,学校可取消其注册资格。未经注册的学生,学校可取消其选课资格。

二、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本人持校园卡、学生证到院系教务办公室现场刷卡报到。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五天以内(含五天)者,由实体院系教学院长(系主任)审批;请假五天以上者,由实体院系教学院长(系主任)签署意见,签报教务处审批。

三、请假获批准的学生,请假(五天以内)期满应及时到院系教务办公室刷卡报到,五天以上者凭请假同意书到教务处刷卡报到。

四、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之前缴齐学费和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对于家庭经济确实存在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绿色通道,经院系和学生处审核批准后,可先予注册。

五、休学和参军期间,学生不需办理报到和注册手续。

六、异地实习或跨校交流,学生仍需办理报到和注册手续。学生在缴清相关费用后向院系申请代报到,由教务老师在注册日期进行代报到。

七、延长学习期的学生在修读课程的学期,应按学校规定到校办理报到和注册手续。

八、学生注册后由院系教务老师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

九、公共数据库中的缴费信息由财务处负责维护;绿色通道申请和审批工作由学生处负责组织。

十、每学期第三周,教务处对未注册学生名单进行汇总,经院系核实,对于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按自动退学处理。

十一、本细则颁布之日起实施,适用所有全日制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