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教〔2011〕43号 关于印发《本科生选课、退课和课程免听试行规定》的通知

索取号:0000000-2014-0004发布时间:2014-09-26浏览次数:179

 各院系: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华师教〔201098号)文件精神,经过多方调研,特制定《本科生选课、退课和课程免听试行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本科生选课、退课和课程免听试行规定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

选课、退课和课程免听试行规定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十三条、第十五条,对本科生选课、退课和课程免听作如下规定.

一、选课

第一条  学生在选课前,务必认真阅读本专业培养方案和选课指南,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在学校和导师的指导下进行自主选课。

第二条  学生应先注册,后选课,未注册者不予选课。未经选课不能获得相关课程的成绩。开学两周内,学生应对本学期修读的课程进行最后的确认,补选或退选相关课程。未按学校要求进行课表确认而造成漏选、错选的,学生自己应承担责任。

第三条  选课时间为每学期的第16周至第18周及下学期开学后2周。选课由学生自行登录学校公共数据库选课系统完成。

第四条  学生每学期选课的总量,应以25学分左右为宜。

第五条  学生选课时,要注意课程的修读要求。学校开放全校所有专业课程,学生在“跨院系课程”选课时要注意课程的预修条件。

第六条  学生应为自己的选课行为负责,妥善保管选课密码,委托他人选课造成的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二、退课

第七条  学生在开学后两周内经试听可对所选课程进行调整。

  退课按己不具备修读条件的难度较大的课程第八条  如果学生确因所选课程不适合自己修读,可在每学期的第八周,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期中退课”,经任课教师、院系与教务处批准后,可终止该课程修读及考核。期中退课每学分按学校统一学费标准缴费。

第九条 重修课程不受理学生的期中退课申请。

第十条  跨国跨校交流的学生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办理退课手续,如因未办理退课手续导致缺考,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三、免听课程

第十一条   学生对所选的课程已有一定基础或通过自学能够达到教学要求的,可申请免听。经任课教师和院系考核并批准后,可予以免听。获准免听后,学生仍须参加免听课程的考核和作业,否则平时成绩记零分。

第十二条 学校不受理学生关于体育课、政治理论课、 军事理论课以及各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实验实训、社会调查、专业实习、教育实习、教育见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等)的免听申请。

第十三条  学生选课后,在开学四周内填写《华东师范大学课程免听申请表》,提交任课教师申请免听,经过任课老师考核同意后可以免听。免听申请未获批准自行缺课者,视为旷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