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教〔2011〕46号 关于印发《本科生休学与复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取号:0000000-2014-0007发布时间:2014-09-26浏览次数:264

 各院系: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华师教〔201098号)文件精神,经过多方调研,学校制定了《本科生休学与复学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本科生休学与复学管理办法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本科生休学与复学管理办法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对全日制本科生办理休学与复学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 因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三分之一以上者;

(2) 一学期中累计需要请假的时间超过该学期三分之一者;

3)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者;

4)其他经学校审核必须休学者。

第二条  学生休学,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 学生本人申请休学的,应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在得到学校书面同意后一周内办理休学离校手续。

(1) 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申请休学的,须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或校医院提供的证明。

2)学生因私出国、出境留学申请休学的,须提供对方学校录取通知书原件、翻译件及复印件,并附上家长意见。

3)学生因其他原因申请休学的,须经家长书面意见。

 学生应在得到学校书面同意后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未办理离校手续视为学生为在学状态,当前学期修读的课程及成绩如实记载,达到试读或退学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  学校发现学生出现应该休学的事由时,应当向学生发出办理休学手续的通知。学生应在接到学校有关通知后一周内办理休学手续离校。逾期不办理休学者,视作已处于休学状态,由学校直接执行其休学程序,要求学生离校。

第三条  学生休学期间相关事宜,按以下规定处理:

1.学生每次休学时间以半年为最小单位,最长为一学年,休学起迄时间以学校核定为准。休学期满后两周内,学生须向学校提出书面复学申请或继续休学申请,否则学校将作自动退学处理。休学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2. 学生在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但不予注册。休学学生不享受在校注册学生权利(学校另有规定者除外)。

3. 学生因病休学享受公费医疗一年,医药费按学校规定报销。其他原因申请休学的,不享受公费医疗。

4. 学生在休学期间,若发生意外事故或侵权事件,学校不承担责任。如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学校依据《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处理。

    第四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复学应向学校提交书面复学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复学注册。

2)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检合格,方可复学。复查不合格者,应继续休学或退学。

3)学生休学期满后,逾期不办理复学申请手续者,学校将作自动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