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研〔2012〕1号 关于印发《华东师范大学保障和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索取号:0000000-2014-0015发布时间:2014-09-26浏览次数:136

 

各单位: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精神,全面落实《华东师范大学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华东师范大学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深化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制定了《华东师范大学关于保障和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根据上述意见,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保障和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具体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华东师范大学关于保障和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华东师范大学关于保障和提高研究生

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精神,全面落实《华东师范大学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华东师范大学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在全面提高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的基础上,建设与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相匹配的研究生培养体系,努力培养卓越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研究生培养在学校工作中的地位,努力形成全校办研究生教育的机制与氛围

研究生教育质量是大学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建设一流水平的研究生培养体系是创建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把人才培养作为学校工作的中心任务,要充分认识研究生教育在学校工作尤其是科研创新中的价值与作用,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战略主题,坚持文化知识学习和思想品德修养紧密结合、创新思维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紧密结合,把学校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方面的优势转化为人才培养优势,倡导注重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注重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提升、注重研究生综合素养提升为主导的研究生培养理念,努力形成全校办研究生教育的机制与氛围,深化研究生培养工作改革,建立系统完整的、国际化的研究生培养体系,着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

根据国家和社会对研究生培养的要求,针对研究生群体的特征和内在需求,以人为本,以研究生科研、创新、成才为抓手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党建工作,以追求实效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研究生的全面发展。

二、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和类型层次结构

根据新修订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及学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主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科专业发展实际,建立健全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做好一级学科授权权限内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工作,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结构。在基础学科和前沿交叉学科领域,做精做强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在应用学科领域,整合全校资源,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实现应用学科硕士研究生教育由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转变为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适度调减学术型研究生尤其是就业率低的学术型研究生相关专业的招生计划,国家计划研究生规模增量全部用于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重点发展若干领域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着力解决好扩大规模与规范发展的问题。继续完善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符合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规律的培养模式、质量标准及保障体系和办学管理体制,突出专业学位所培养人才的实践性、应用性以及与职业发展的适应性。

三、推进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

推进硕士生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有利于生源质量提高的招生办法,加大招生宣传推广力度,继续实施优秀大学生夏令营项目,正式启动优秀研究生生源奖励计划,积极争取并完成好推免生外校补偿专项计划,提高优秀本科生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比例。在目前国家硕士生招生政策一时难以改变的情况下,扩大复试比例,让更多统考生进入复试环节,以着重考察其创新能力、专业倾向、科研潜力和综合素质。在部分专业加大校外调剂生选拔力度。

推进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改革博士生招生方式,进一步激发导师的责任感与积极性,努力探索更加灵活、公平且有利于综合考察学生的基本素质、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学术潜力的招生选拔方式。把科研创新能力作为博士生选拔的首要因素,加大对优秀生源的吸引力度,持续增加硕博连读生和“本科直博生”占博士生招生比例;延长博士生培养年限,在部分基础学科和一些重大基础应用学科实行博士研究生长学制教育制度;稳步推行“申请-考核制”招生制度,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研究生招生选拔制度。调整入学考试组织形式,提高博士生复试质量。完善生源结构,控制在职人员录取比例,文科院系和专业录取在职人员比例不超过30%,理工科院系和专业录取在职人员比例不超过10%

四、主动适应人才培养新需求,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是保障研究生培养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基础。培养方案的修订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新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为依据,反映国家、社会和学校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本要求,突出学校和本院(系、所、中心)、本专业的办学优势和特色,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各级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硕士研究生以课程学习为主、博士研究生以科研训练为主的研究生培养体系。

培养方案原则上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二级学科制订。已具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鼓励按一级学科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已具有较多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培养单位,应将相近二级学科进行整合,尽量向所属一级学科靠拢;交叉与新兴学科的培养方案的起草和修订,要处理好与原学科专业及相应新兴学科专业的关系。

深化研究生公共必修、选修课程改革,提高课程的实效性,实现优质公共课程校内资源共享。继续推进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改革试点工作,加大研究生公共外语课程改革力度,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与学术规范训练。充分发挥学校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学科优势,开设旨在丰富研究生人文修养与学术素养的高水平人文_——科学素养课程。

为进一步拓宽研究生学术基础,拓展学术视野,建议各培养单位以一级学科为单位开设学位基础课;加强学位专业课程建设,重点建设专业必修课,夯实专业基础;建立健全专业选修课程建设的论证与评估机制,鼓励研究生导师立足学术前沿开设专业选修课程;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课程建设。

为提高研究生的科研意识与科研创新能力,组织建设一批面向各专业、供研究生选修的研究方法(论)课程。各专业须开设与本专业研究实际紧密融合的研究方法课程。鼓励适度提高研究方法课程的比例。

培养方案应为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留有足够发展空间,使研究生在满足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同时,能够根据个人专长与学术志趣在研究方向、课程选修等方面有所选择,以充分发展其专业特长,促进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鼓励和支持相关培养单位主动参照世界一流大学研究生培养模式,立足国际学术前沿,进行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模式自主创新试点。相关培养单位可选择设有同类专业的世界一流大学进行比较研究,大胆吸收、借鉴其同专业研究生培养的经验和模式,重点改革学术型研究生的课程体系、教学模式,建立更加有效的研究生指导方式,重新设计研究生培养的各环节及其要求,形成高水平的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模式。

五、深化课程与教学改革,夯实专业基础

着眼于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参照世界一流大学的课程设置和培养方案,立足各专业、研究领域的学术基础与学术前沿,调整、更新或重新设计研究生课程的形式和内容,优化课程体系。推进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课程一体化。

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思想政治课程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调整的意见》(教社科[20102)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迟实施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方案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1]13号)的文件精神,继续推进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改革试点工作,坚持课程的导向性、层次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高研究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加大研究生公共外语课程改革力度。继续改革和完善研究生公共英语课程体系和授课方法,突出对研究生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公共英语免修免考制度,开设供研究生多样化选择的高层次英语课程;继续实施研究生公共英语分层教学改革;积极推动小班化教学,改革课堂教学模式,提高教学实效。注重提高英语应用能力;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国际交流处、外语学院和研究生院等部门,共同探索、落实聘请全职高层次外籍英语教师的实施办法,充实研究生英语教学力量。

加强一级学科学位基础课程和学位专业必修课程建设。为拓宽研究生学术基础,鼓励和支持各培养单位本着“适宜”和“自主”的原则,以博士授权一级学科为平台,组建教学团队,加强一级学科下各专业研究生共享的学位基础课程(必修)建设,涉及同一课程的不同二级学科和不同培养单位,可在基本统一教学内容基础上由多位教师分别开设。为夯实研究生专业基础,加强同一专业研究生必修的学位专业课程建设,形成专业特色课程。加大支持学位基础课程和学位专业必修课程建设力度,打造精品课程。

加强专业选修课程建设。  鼓励研究生导师从自身研究方向出发,将学术研究的前沿成果直接融入课程教学,开设专业选修课程,以满足研究生不同专业志趣和学术发展的需要。各培养单位在规范研究生课程建设基础上,加强对专业选修课程建设的论证与评估。完善研究生跨院系、跨专业、跨校课程选修机制;提高专业选修课程、交叉学科课程比例。支持各培养单位根据本专业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学术前沿讲座、专题报告和研讨班等知识面宽、前沿性强、学科交叉性强的课程形式在研究生培养体系中的作用。

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课程建设。坚持开放办学,注重引进相关职业领域优质资源,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强调以当前职业要求为基本依据设置课程,重点建设一批面向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性课程,着重于实际问题的解决和具体技能的提高。

深化研究生教学方式方法改革。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推进研究生教学方式改革。鼓励教师更多地采用小班化教学、专题研讨、问题教学、案例教学、实验教学等方式,创新教学模式和教学评价机制。革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方法,探索案例分析、现场教学、项目教学等适应专业学位教育的新方法,促进教师、学生和职业情境的教学互动。

选聘国外优秀教师主讲研究生课程。充分发挥学校国际交流、国际科研合作的优势,支持各培养单位多渠道聘请在国外高水平大学任教多年、在与教学任务相关课程或专业领域有公认的高水平研究、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国际学者承担我校研究生教学任务,主讲研究生课程,提高研究生课程与教学的国际化水平。

六、深化培养过程改革,促进研究生专业发展

深化培养过程改革,规范培养过程管理,重视专业基本文献掌握和利用,强化科研训练,提高科研创新能力,促进专业成长。

重视研究生专业基本文献阅读能力考核。各专业以一级学科为基础,精选本专业领域的基本文献(含经典文献与学术前沿文献),引导研究生广泛阅读,增加阅读量,深刻领会和理解;根据专业特点,采取适宜、灵活的方式,将对研究生阅读和理解基本文献的考核纳入研究生中期考核范围。

规范和强化学位论文研究撰写的指导与过程管理。学位论文研究是一个系统、完整的科学研究训练过程,各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导师要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强化科研训练,加强对研究生资格考试、论文开题报告、阶段进展报告、年度学术报告、论文预答辩、论文答辩等培养环节的质量监控,以积极有效地推进高质量的研究生培养。

完善研究生学期总结汇报制度、博士研究生年度学术报告制度。研究生学期总结汇报作为研究生培养的常规管理环节之一,研究生每学期期末须向导师及指导小组书面总结汇报整个学期的学习、科研情况。适时将研究生学期总结汇报纳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校院系两级管理部门以此全程监督研究生的学习、科研进展和培养质量。博士研究生每学年须选择自身研究成果,在一定范围内作年度学术报告。

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学校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建立研究生访学基地、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让研究生了解到各行业研究的前沿问题、影响行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以及国民经济发展迫切需求的科研项目等,使研究生能近距离地接触科学技术前沿,参与到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之中,增强研究生创新与创业能力。

完善研究生分流、淘汰制度。实施硕博连读生、直博生以及申请-考核制入学的博士研究生的博士生培养的分流、淘汰制度,建立有效的博士资格考试制度,对淘汰的学生视情况给予攻读相关硕士学位或肄业、结业处理。

七、实施创新项目,促进研究生科研创新

加强研究生科研训练,使每一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都有参与导师科研工作的经历、每一位博士研究生都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经历。

继续实施优势重点学科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新兴交叉学科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等系列激励计划,鼓励优秀研究生开展原创性研究。积极探索与科研机构、大型企业联合培养博士生的机制,推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施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计划,重奖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基础研究成果和解决重大现实问题的应用研究成果。

推进教育部、上海市、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通过承办暑期学校、学术论坛等形式,搭建研究生学术交流平台,为每一位博士研究生和优秀硕士研究生提供通过学术交流平台发表自己科研成果的机会。

学校制定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基本要求,鼓励和支持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科与专业特点,提出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具体要求,作为学校对该专业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要求。学校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在国际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提升研究生在国际舞台上展示学术成果的能力。

八、积极推进国际交流,加快研究生教育国际化进程

进一步落实学校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战略,开拓研究生国际学术视野,提升其参与国际学术交流与国际竞争的能力,不断提升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

继续实施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加强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合作,全面落实《华东师范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华师研[2010]12号)》,继续实施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优秀研究生赴国外一流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帮助研究生拓宽学术视野,开阔研究思路,更新研究方法,提高自主研究与创新能力。

进一步拓展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中法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保障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加快与其他世界一流大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教育国际合作进程,探索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机制,积极推进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做大做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Double DegreeJoint Degree)项目。积极落实与上海纽约大学面向海内外联合招收、培养研究生工作。

持续实施研究生“海外研修计划”。支持优秀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合作与交流,每年资助100名优秀研究生赴国外一流大学访学,100名优秀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大力提高具有海外教育与国际学术交流经历研究生比例。

积极发展留学研究生教育。实施来华留学研究生培养激励计划,提高院系、研究生导师参与留学研究生教育的积极性,鼓励各培养单位努力改善留学研究生的培养条件,扩大留学研究生的培养规模,提高留学研究生教育的层次和质量,吸引海外优秀人才来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加强专业学位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力度,在MBA、金融硕士等具备条件的专业学位建设全英文的授课课程,吸引更多的外国留学生报考专业学位。

加速建设全英文专业项目。选择部分学科基础好、研究生培养质量高、教师队伍构成中获得国际知名高水平大学学位比例大、国际影响力大的研究生培养单位,支持其建设全英文硕士(含专业学位)、博士专业,建成具有国际影响的品牌专业。加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国际认证进程,增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国际竞争力。

九、推进导师制度改革,强化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权力与责任

推进研究生导师制度改革,建设高水平导师队伍。努力改善导师队伍结构,严格博士生导师上岗要求,进一步控制兼职导师数量;逐步建立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奖优汰劣机制,对培养成效显著的导师给予奖励,对未能履行育人职责的导师,暂停乃至取消招生资格;大胆创新,适时让部分科研活跃度较高的副教授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深化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以科研经费为引导的导师资助制改革,规范导师岗位要求,出台《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明确导师的责任、权力和义务,强化导师责任意识,给予导师在录取、培养、淘汰等方面更多的自主权并明确其相应责任。

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体作用,探索实施以提高培养质量为核心的导师绩效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责任意识,加强导师对研究生培养各环节的指导。各培养单位可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必要的导师与研究生定期会面沟通制度,创造相应的条件,以保障研究生和导师充分地沟通与交流,提高学习和指导质量。把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作为衡量导师业绩的主要指标,加强导师在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强化导师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违反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的责任意识。强化导师小组责任制,将导师小组集体指导制度规范化、常态化。健全导师队伍发展长效机制,完善导师岗位培训制度,构建导师培训、导师沙龙等多层次、个性化的导师培训体系,为导师的交流与培养创造更好的条件。

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践型导师和“双师型”队伍建设。以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教师评价标准,引导从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承担实践性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研究和探讨行业实际问题;充实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多渠道引进既有较高理论水平、又有丰富行业实践经验的优秀专业人才;聘请行业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的高层次专业人员为兼职教师,形成一支结构合理、能够适应专业学位教育发展需要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十、完善体制机制创新,高水平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

积极推进现代研究生教育制度建设。按照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改革内部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完善治理结构,探索学校与各培养单位分级管理机制,调整和优化院系的职能配置,科学、合理、明确划分与界定学位委员会、学位分委员会、研究生院、各培养单位在研究生教育中的职能、职权及其相应的责任,激活院系在研究生教育中的活力,赋予院系更大的权力和责任。改进管理方式和资源配置方式,以激发活力、增强动力为目标,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努力提升研究生教育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与教育效益;着力提升研究生院的统筹能力、研究能力和执行能力,积极推进研究生院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

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与监督体系建设。加强研究生培养的制度建设与标准建设,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与监督体系。鼓励和支持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和学科的研究生教育情况,设立严格、具体的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和制度并付诸实施。学位分委员会和各培养单位重点开展本学科内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编写本学科领域学位基本要求、撰写本学科领域发展报告、提出研究生教育工作咨询意见。加强研究生教学过程与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估,注重对研究生培养各环节的监控,建立健全以院系内部监督为主、研究生院监督为辅,分工负责、多层面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研究生导师奖励激励机制。研究生招生名额向研究生培养质量高的导师倾斜;奖励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上海市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奖励科研成果显著、发表高水平科研成果研究生的指导教师;设立研究生导师优秀教学奖,奖励踏踏实实从事研究生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课程开发与教学工作并取得优秀教学效果的研究生导师;充分认定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的数量与质量,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

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改善研究生培养条件。加强研究生教育教学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加快研究生实验室、实验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和实习基地建设,购置和更新仪器设备和图书文献资料,改善研究生培养条件,保障研究生教学、研讨、实验等各类培养活动的顺利、有效开展;全面实现研究生培养的网络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基于校园网的网上管理信息系统和研究生培养管理内部系统,实现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网络化,提升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效率;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的培养费、奖助学金、各类资助基金等各类投入;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生活待遇。

加强实践基地建设。不断深化与行业、企业与社会团体、专业组织等的合作,引导他们积极介入专业学位教研究生教育,共同建设高质量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提供和保障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的条件,保证每种专业学位类型都建设若干能够满足自身发展要求、稳定、高质量的实践基地,在学校层面重点建设一批示范性专业实践基地,深入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

营造研究生创新的文化氛围。优化各类学术实践活动或平台的运作机制,营造积极向上、踏实进取的大学文化,努力营造严谨的学习风气,自由探索的学术气氛和共同分享知识的文化环境。加强对研究生社团的建设和指导,鼓励研究生通过参加社团活动、科技创新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创新能力、合作能力和沟通能力,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