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东师范大学校园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取号:0000000-2018-0001发布时间:2018-01-31浏览次数:492

华师信〔20181

 

各单位:

为方便我校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加强学校管理,保护华东师范大学校园卡持卡人的权益,保障校园卡系统的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2018124

 

 

 

 

 

 

 

 

 

 

 

华东师范大学校园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方便我校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加强学校管理,保护华东师范大学校园卡(以下简称:校园卡)持卡人的权益,保障校园卡系统的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卡所有权归华东师范大学,信息化办公室为校园卡管理部门。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有效证件是指: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学生证或校园卡等。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校园卡系统单位用户(以下简称:单位用户)是指:获得校园卡刷卡支出、定期与学校财务进行统一结算的各类经营者(商户)或使用身份识别类终端的校内部门。

校园卡的所有用户、子系统管理部门及单位用户均应自觉遵守学校的相关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  校园卡概述

第六条  校园卡由信息化办公室统一制作并发放,根据持卡人类别细分为教师卡、学生卡、丽娃卡、校友卡和消费卡。

第七条  除消费卡外,其他类别的校园卡均印有照片和个人身份信息。其中,教师卡和学生卡具有消费和校内身份识别功能,校友卡和丽娃卡具有消费和可选的校内身份识别功能,消费卡仅具有消费功能,不记名、不挂失、不补办。

第八条  每位持卡人仅可持有一张具有消费功能的校园卡。

第九条  根据校园卡的分类和功能,在校园卡的办理和使用中,除各院系或部门集中、批量办理校园卡外,所有个人校园卡业务仅对持卡人本人开放,如请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证明。

第三章  校园卡的办理

第十条  每张校园卡工本费20元。教职工和全日制学生的首张校园卡工本费从学校财务预算列支。非人为因素导致卡片损坏、因技术原因或部门变动需要换卡的,免收工本费。其他情况收取工本费。

第十一条  办理新卡

办理教师卡。新入职教职工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信息化办公室服务台办理。

办理学生卡。新生校园卡由信息化办公室统一批量办理。

办理丽娃卡。丽娃人员凭所属部门申请的丽娃卡号,持有效证件到信息化办公室服务台办理。

办理校友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以在办理离校手续时申请将校园卡转为校友卡,继续在本校学习或工作的毕业生暂不办理。其他校友申办校友卡事宜,根据学校校友管理规定执行。

办理消费卡。消费卡的发行和管理由后勤保障部负责,批量办理须由管理部门集中向后勤保障部申请,具体以后勤保障部的管理规定为准。

校友卡和消费卡在消费过程中收取相应比例的管理费,具体标准随学校规定调整。

各类卡的办理对象、办卡所需的基本信息和管理部门等信息见附表一。如有变更,详见信息化办公室网站。

第十二条  补办校园卡。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需要重新办理校园卡的,需要先挂失,然后凭本人有效证件到信息化办公室服务台补办,挂失满24小时后可领取冻结金额。

第十三条  更换校园卡。因个人意愿或部门变动等需要更换校园卡,且原校园卡使用正常的,可持本人校园卡到信息化办公室服务台更换校园卡。

第四章  校园卡的使用

第十四条  教师卡、学生卡和丽娃卡的有效期以公共数据库内有效期为准。博士后的教师卡有效期一般为2年。消费卡有效期不超过1年。校友卡有效期以校友会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校园卡延期。校园卡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需向持卡人所属的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  校园卡消费限额。日消费限额由系统全局设置为40元,单笔消费限额默认未启用,可由用户自行设定。消费超限额需输入消费密码,购水电和乘校车的消费金额不计入消费限额。

第十七条  校园卡信息查询。持卡人可通过校园卡综合服务平台、微信企业号和各类校园卡终端查询校园卡余额、各类明细记录等。

第十八条  校园卡充值。校园卡不具备透支功能,充值后方可消费。校园卡支持现金充值、银行卡自助圈存充值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线上充值方式。

第十九条  校园卡挂失。除消费卡之外,如果校园卡丢失或损坏,持卡人应尽快通过以下方式之一对校园卡进行挂失以保护自己权益:

登录校园卡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微信企业号或在圈存机、领款机上进行自助挂失;

本人持有效证件在工作时间到各餐厅充值点或者信息化办公室服务台进行人工挂失。

第二十条  校园卡解挂。校园卡挂失后如果找回,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之一对校园卡进行解挂:

在领款机上进行自助解挂;

本人持有效证件和校园卡到各餐厅充值点或者信息化办公室服务台进行人工解挂。

第二十一条  校园卡注销。校园卡注销前需先办理完其他离校手续,校园卡注销后退还卡内金额,办卡成本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二条  校园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转让、抵押、涂改和伪造拾获他人校园卡,请送至信息化办公室服务台或投至校园卡拾获箱。非本人使用的校园卡,信息化办公室有权予以收回或注销。使用他人校园卡,造成持卡人经济损失或引发身份管理问题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移交公安机关。

第五章  财务与结算

第二十三条  财务人员的校园卡系统账号具备唯一性和可问责性,可用于识别、追溯和取证财务人员的操作行为。财务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账号信息,因信息泄露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第二十四条  相关业务请按照流程操作,如有警告提示,必须认真阅读。如操作中发现异常,应当及时联系信息化办公室。操作完成,须及时退出登录状态。

第二十五条  使用出纳机充值时,须严格按照出纳机使用规范操作,保持出纳机联机状态。出纳卡和出纳密码必须一人一卡一密,出纳员须妥善保管出纳卡和密码。出纳充值完毕应即时退出充值状态,立即核对账务,并详细记录当日充值日志。不得擅自离开处于充值状态的出纳机。

第二十六条  未经信息化办公室许可,不得使用出纳机进行退款。

第二十七条  所有消费明细必须在24 小时内上传,即营业日期与处理日期间隔不得超过24小时,否则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相关账务。

第二十八条  财务应定期核对系统账目,并依据财务报表与商户结算。圈存及其他各类线上充值账务如有异常应及时与信息化办公室联系。各级财务应及时核对相关账务,发生异常须立即汇报相关负责人。

第六章  系统管理

第二十九条  信息化办公室负责校园卡系统数据的维护与备份,负责校园卡系统的建设和扩展。

第三十条  单位用户需要申领校园卡系统终端时,应按照信息化办公室相关流程申请。

第三十一条  单位用户申领校园卡系统终端后,应安排专人对设备进行保管和日常保养,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联机状态。

第三十二条  单位用户要详细记录终端的报修和保养日志。若发现其不能正常工作,可先按检修规范进行自检,如不能解决应及时通过部门管理员向信息化办公室报修。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和损坏,其维修或更换费用由单位用户自行承担。

第三十三条  单位用户不得自行购置校园卡系统终端,不得私拉乱接或改造已有的校园卡系统线路。如因单位用户违规操作造成刷卡记录丢失的,损失由单位用户自行承担;造成持卡人损失的,由单位用户赔偿。

第三十四条  校园卡系统网络是校园网中的独立专网。为保障校园卡网络、系统和数据的安全,接入校园卡系统的设备都必须符合相应的规范。未经信息化办公室许可,任何设备与系统不得接入校园卡系统专网。

第三十五条  为确保系统和财务安全,严禁在校园卡网络与系统中运行与本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相关单位用户应采取切实措施防止恶意程序的侵害。如违反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指的校园卡综合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www.ecard.ecnu.edu.cn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中所涉及的流程可参考《校园卡使用手册》,在信息化办公室主页http://www.eoffice.ecnu.edu.cn载。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华东师范大学校园卡使用及管理办法》华师信〔20082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华东师范大学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1 

 

 

 

各类卡的办理对象、办卡所需的基本信息和管理部门等信息

 

卡类别

办理对象

所需基本信息

管理部门

卡面颜色

教师卡

在职在编教职工

姓名、工号、工作部门、性别、国籍、民族、照片、有效证件号(例如身份证号、护照号、港澳台证件号等)、有效期等

人事处

绿

校级人事代理人员

绿

博士后

绿

离退休人员

老龄委

绿

学生卡

获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本科生

 

姓名、学号、学院名称、系所名称、性别、民族、照片、有效证件号(例如身份证号、港澳台证件号等)、有效期等

教务处

留学生中的本科生

 

姓名、学号、学院名称、系所名称、性别、国籍、照片、有效证件号(例如护照号)、有效期等

教务处、留学生办公室

全日制研究生

 

姓名、学号、学院名称、系所名称、性别、民族、照片、有效证件号(例如身份证号、港澳台证件号等)、有效期等

研究生院

留学生中的研究生

 

姓名、学号、学院名称、系所名称、性别、国籍、照片、有效证件号(例如护照号)、有效期等

研究生院、留学生办公室

获得其他高校学籍,在我校注册就读的联合培养本科生和校际交流生

(含留学生交流生)

姓名、学号、学院名称、系所名称、性别、国籍、民族、照片、有效证件号(例如身份证号、护照号、港澳台证件号等)、有效期等

教务处、国际交流处

获得我校学籍的非全日制学生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含专业学位)

姓名、学号、硕士类别、性别、国籍、民族、照片、有效证件号(例如身份证号、护照号、港澳台证件号等)、有效期等

研究生院

留学生、高级进修生

姓名、学号、学院名称、系所名称、性别、国籍、照片、有效证件号(例如护照号)、有效期等

研究生院

夜大学学生

姓名、学号、学生类别、学院名称、系所名称、性别、国籍、民族、照片、身份证号、有效期等

基础教育与终身教育处

进修生

国内访问学者、单科进修生

姓名、学号、学生类别、学院名称、系所名称、性别、国籍、民族、照片、有效证件号(例如身份证号、港澳台证件号等)、有效期等

高师培训中心

语言生及各类进修生(一学期及以上)

姓名、学号、类别、性别、国籍、照片、有效证件号(例如护照号)、有效期等

留学生办公室

 

 

 

 

 

 

 

 

 

 

 

 

 

 

 

 

 

 

 

丽娃卡

各类短期留学生

姓名、学号、类别、性别、国籍、照片、有效证件号(例如护照号)、有效期等

留学生办公室

新疆汉语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学员

姓名、丽娃号、性别、民族、照片、身份证号、有效期等

基础教育与终身教育处

正式校际协议的合作培养研究生

姓名、丽娃号、性别、国籍、民族、照片、有效证件号(例如身份证号、护照号、港澳台证件号等)、有效期等

 

 

 

 

 

 

研究生院

优秀大学生夏令营学员

姓名、丽娃号、性别、国籍、民族、照片、有效证件号(例如身份证号、护照号、港澳台证件号等)、有效期等

暑期学校交换生

姓名、丽娃号、性别、国籍、民族、照片、有效证件号(例如身份证号、护照号、港澳台证件号等)、有效期等

辅修专业学生

姓名、丽娃号、性别、国籍、民族、照片、有效证件号(例如身份证号、护照号、港澳台证件号等)、有效期等

教务处

科学营学员

姓名、丽娃号、性别、国籍、民族、照片、有效证件号(例如身份证号、护照号、港澳台证件号等)、有效期等

定制卡面

孟宪承实验班学员

姓名、丽娃号、性别、国籍、民族、照片、身份证号、有效期等

教务处、基础教育与终身教育处

讲座教授、兼职教授、双聘教授等特殊聘任教师

姓名、临时工号、性别、国籍、民族、照片、有效证件号(例如身份证号、护照号、港澳台证件号等)、有效期等

人事处

 

绿

各院系(单位)自聘人员

姓名、临时工号、性别、国籍、民族、照片、有效证件号(例如身份证号、护照号、港澳台证件号等)、有效期等

聘用部门报人事处审核或备案

挂职、交流教师

姓名、临时工号、性别、国籍、民族、照片、身份证号、有效期等

组织部、学校办、合作交流办审核,人事处备案

外国专家

姓名、临时工号、性别、国籍、照片、护照号、有效期等

国际交流处审核后,人事处备案

港澳台专家

姓名、临时工号、性别、照片、港澳台证件号,有效期等

中学校长培训学员

姓名、丽娃号、性别、民族、照片、身份证号、有效期等

中学校长培训中心

乡村教师培训学员

姓名、丽娃号、性别、民族、照片、身份证号、有效期等

对外联络处

消费卡

经学校同意的有关院系组织的培训或临时来校工作人员

 

后勤保障部

校友卡

2015年起应届毕业离校的全日制学生

姓名、原学号、原学院名称、原系所名称、性别、国籍、民族、照片、有效证件号(例如身份证号、护照号、港澳台证件号等)、有效期等

校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