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东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索取号:0000000-2018-0007发布时间:2018-06-04浏览次数:71

 

各学部、院系及相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学校制定了《华东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201873

 

 

 

 

华东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

 

师范类专业认证是规范引导师范类专业建设,持续提升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基础和抓手。为做好我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明确学校、院系两级的职责和任务,确保认证工作有序推进,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为指南,以自查自评自建为基础,以持续改进提升为主线,全面梳理我校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稳步推进我校的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并以此为抓手,推进教师教育综合改革,持续提升师范生培养质量,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培养新时代的大国良师。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华东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审定认证工作重要文件和主要材料;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指导、监督和检查认证工作的全过程,决策认证工作的重大事项等。

  长:戴立益(本科教学分管副校长)

副组长:雷启立(教务处处长)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蓉(财务处)

邱化寅(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佳(学生工作部)

沈富可(信息化办公室)

  健(男)(后勤保障部)

  彬(教师教育学院)

胡晓明(图书馆)

施国跃(人事处)

顾红亮(宣传部)

雷启立(教务处)

  靓(学校办公室)

濮晓龙(招生办公室)

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席位制,如发生人员职务变动,由接替相应职务人员自然递补。

(二)领导小组下设认证专项工作小组,贯彻落实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协调各院系及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及时汇总认证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问题,重要事项提请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认证专项工作小组设在教务处,组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分管副处长担任。

(三)各院系成立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小组,按照学校总体部署,具体负责本院系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并对认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系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系主任)等担任。

三、实施范围

我校目前符合师范类专业认证条件的专业有: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地理科学、音乐学、体育教育、美术学、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教育康复学、特殊教育。其中,学前教育专业1个,中学教育专业15个。其它师范类专业待满足认证条件后再行实施认证工作

四、工作计划(2018-2020年)

年份

2018

2019

2020

第二级认证专业数量

3

6

4

第三级认证专业数量

3

3

6

五、工作安排

1.开展自评自建(3-8月):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及认证标准解读的要求,开展自查自评自建工作,梳理本专业满足各级认证标准的情况,分析本专业存在的不足并进行整改,制定本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按时间节点分解各项任务。撰写专业《自评报告》初稿,上报相关数据信息,并实施专业预申报。

2.确定认证专业(6月):根据各专业自查自评结果,6月初学校组织专家听取各专业负责人汇报,遴选2018年参加认证的专业。

3.组织开展培训(5-9月):学校会同评估中心通过理念宣讲、标准解读、自评报告撰写辅导、进校考查前评建工作指导等形式,为参加第二级、第三级认证专业提供专项服务。

4.完成基本工作(4-9月):本学期末参加认证专业完成与教学基本面状况相关的条件准备。9月底之前完成全部基础数据与事实材料上报工作;完成本专业认证自评报告;梳理、整理并汇总自评报告及填报数据的支撑材料。

5.完成材料上报(10月):完成认证工作自评报告、专家组到校工作方案和专家案头材料并上报教育部评估中心。

6.做好现场考查(11-12月):教育部评估中心认证专家队伍开展进校现场考查工作。

7.工作总结及后续工作部署:2018年我校认证工作进行总结和改进。在此基础上,分批完成剩余所有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工作,并结合第三级认证受理条件,遴选若干专业开展第三级认证工作。

六、工作保障

(一)业务培训

学校邀请认证专家、会同评估中心开展普及宣讲培训、试点专业自评工作培训、进校考查前点对点辅导等各类培训,为我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第三级认证提供针对性辅导,保证认证工作质量。

(二)经费支持

学校为所有参加认证的专业提供专项经费支持,2018年重点支持本年度参加认证的专业,同时给予其它专业建设经费。各师范类专业所在院系负责根据工作计划做好专项经费的预算与使用。

七、工作要求

(一)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是持续提升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基础和抓手,只有通过开展专业认证,才能精准发现专业办学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专业发展,向一流教师教育迈进。全校各职能部门和相关院系,要高度重视认证工作,通力协作,做好充分准备。

(二)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及认证工作指南等文件,是专业认证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师范类专业所在院系应认真组织学习,明确认证目的、原则,深刻领会认证指标内涵,并依此制订相关方案、计划,扎实稳健地开展工作,并以此项工作为抓手,完善培养方案,推进课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证体系。

(三)2018年度不参加认证的专业应按照师范类专业认证的要求和标准同步开展相应工作,为迎接后续的认证工作提前做好规划与准备。

(四)各院系工作小组在认证工作实施过程中,要认真履行职责,把握认证标准,积极筹划认证工作的各个环节,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每项具体工作均要落实责任人,切实做好数据上报、自评报告、支撑材料、考查准备等各项工作,按质按量按期完成,确保进度和质量。

(五)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做好全程配合、服务与对接工作,对专业认证的各项工作要进行督查和监控。

(六)各专项工作小组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前期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后续工作,及时解决专业认证准备工作中的问题,保证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