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管理规定(后勤保障部)

华东师范大学校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索取号:0909005-2021-0006发布时间:2021-02-26浏览次数:323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医药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4787号)、《关于本市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医保价采〔20193号)要求进行药品采购管理。

二、具体采购由专职人员在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局指定的公共信息技术服务管理采购平台进行网上中标药品的采购,药品到货由双人清点检查质量合格后方可网上入库。

三、药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二证一照,即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SP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四、全部药品电脑入库前,需对入库的药品按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家、数量等验收。实行双人验收签字、盖章。

五、药品养护工作按照相关工作原则,严格控制药房温湿度,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杜绝过期药品和不合格药品。

六、新品种药品的采购必须由临床医师提出,经校医院药事管理小组通过后方可采购。

七、专职人员每年向药事管理小组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接受药事管理小组的监督。

八、校医院药品网上招标采购的供货单位要提供证照复印件、加盖红章的销售人员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需存档备查。

九、药品货款全部以汇款方式支付,专职人员将所有采购药品的上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明细汇总后装订,每张单据后面必须有采购员、验收员、医院领导三方审核并签字,加盖公章后送至财务处办理相关汇款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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