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校友卡使用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校友,进一步增强校友对母校的归属感,维系并增进校友和母校之间的感情,促进学校、校友与社会交流合作、互惠共赢,在华东师范大学校园卡中设立面向毕业生的“校友卡”。为规范校友卡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校友卡办理采用“自愿申请,实名办理”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校友可申请办理校友卡。继续在本校深造(读硕士、博士)或工作的毕业生暂不办理。 第二条 自办法颁布之日起,校友卡以电子卡形式发放。电子校友卡有效期为1年,到期后需在线重新申领。原申领的实体校友卡待有效期满不再续期。 第三条 校友卡具有身份标识功能,校友可凭校友卡出入校园。 第四条 校友卡具有消费支付功能。校友可到校内食堂刷卡用餐(电子校友卡需在支持移动支付功能的校园卡POS机上使用),搭伙费标准、消费频次限制随学校规定而调整;校友卡在教工餐厅不能使用。 第五条 校友可凭本人校友卡刷卡进入校图书馆阅览,校友应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使用校友卡需遵守《华东师范大学校园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校友卡仅限校友本人使用,不得外借。一经发现出借校友卡的行为,学校有关部门有权停止该卡的使用。 第八条 校友在使用校友卡时(包括但不限于出入校园、进行消费、阅览图书),需服从学校及相关部门管理与安排。在特定时期(如校园举行大型活动、期末考试期间或公共卫生安全需要等),为保证校园正常学习工作秩序,校友卡持卡人应根据学校通知要求不进校,敬请校友理解。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办法颁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