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02
解除处分程序详见《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2020年修订版)》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解除处分程序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情形的,学生本人可向所在管理单位提出解除处分申请。学生所在管理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以签报形式报送学生工作部审核,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相关链接:
http://www.xsgzb.ecnu.edu.cn/d4/db/c8258a316635/page.htm
@ 华东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网 | 沪公网安备31009102000042号 沪ICP备05003394
技术支持:华东师范大学信息化治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