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学生缴费退费管理规定 1. 缴费规定 (1) 长期留学生的所有费用以人民币结算。 (2) 学费可按学期进行缴纳,缴费后方可注册并办理相应签证申请。 (3) 缴纳学费截止日期:自开学报到之日起两周内。缴费地点:中山北路校区留学生办公室(物理楼257室)缴费方式:现金或中国银行卡(银联标志) (4) 若有特殊情况需缓交学费者,需向留学生办公室提交缓交书面申请,缓交期限不超过签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2. 退费规定 (一)学费退费 1.在规定的报到日期前提出放弃入学的(需提供适当的理由或证明),退还全额学费; 2.在规定报到日期起两周内办理退学手续的,退还70%学费; 3.超过两周办理退学手续的,学费不予退还。 4.因违反中国法律或校纪校规而退学的学生,学费不予退还。 5. 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休学者,在退费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予以退还预交学费。 (二)住宿费退费 1.入住时需一次性付清一个学期的住宿费,在规定的入住日期前提出退宿的,退还全额住宿费; 2.在规定的入住日期起一周内提出退宿的,入住天数费用按短期房价计算扣除后,退还剩余住宿费; 3.一周以后提出退宿的,住宿费不予退还。 (三)其他 1.凡提出退费者,需提交书面退费申请、交回原始发票,并注销学习签证,否则不予办理退费手续。 2.退费以人民币结算。 3. 延期毕业收费规定 本科生在四年内未按期修完毕业所需学分,可申请延长学习期限,最多可延长两年。延期毕业所需重修学分,按照留学生300元/学分标准进行缴纳。 4. 缴费时间地点 缴费地点:中山北路校区留学生办公室(物理楼257室) 缴费方式:现金或中国银行卡(银联标志) 缴费时间:周二、周四11:30-16:00 (中午不休息) 周一、三、五 10:00-11:30, 13:30-15:30 寒暑假开放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