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培养计划及要求 (1)、培养计划 留学研究生须按照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规定课程、培养环节及科研成果的要求。留学研究生在第一学期内,在导师的指导下按照学校、院系的要求制定培养计划。总学分硕士生最低不得少于30,博士生最低不得少于15学分。 (2)学习年限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标准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标准学制为2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博士研究生标准学制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全英文专业学术型留学硕士研究生标准学制为2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 (3)学位公共课要求 1)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外国留学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外国留学研究生免修政治理论课,《中国概况》(中文授课)或《中国文明导论》(英文授课)(3学分)、公共汉语(2学期,4学分)为留学研究生学位公共必修课,留学研究生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与课程修读规则,选择修读相应课程。原则上要求在入学第一年完成公共必修课的修读。 2)原则上全英文授课留学生修读《中国文明导论》,其他专业学生修读《中国概况》。全英文授课留学生如HSK达到5级以上者,可申请修读《中国概况》。 3)学术学位留学研究生需完成2学期4学分的公共汉语的修读,专业学位留学研究生需完成1学期2学分的公共汉语的修读。原则上要求在入学第一年完成公共汉语的修读。所有留学生,包括全英文授课留学生,都要进行汉语水平分班考试,并修读相应水平的公共汉语课程。 (4)中期考核 全英文专业学术型留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在第二学期完成,考核办法参照《华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中期考核可不写思想小结。 其他类别留学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按照同专业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进行。 (5)论文要求 1)攻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及艺术学门类留学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一般应用汉语撰写和答辩;攻读其他门类的留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可以用汉语、英语或法语撰写和答辩,但必须有详细的中文摘要。 2)攻读专业学位的留学研究生,其学位论文一般情况下应用汉语撰写和答辩。 3)全日制自费留学研究生整个培养过程在校内完成。个别留学研究生在撰写论文期间确因需要,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报研究生院批准之后,可以回国撰写论文,但论文的开题及答辩必须在校内进行。 4)对于全英文授课的留学生,其学位论文可以用英文撰写。留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正文部分不少于8000词(英文),且需提供详细的中文摘要。 (6)学位论文评阅 留学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阅办法参照《华东师范大学关于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的办法》。全英文专业的留学硕士研究生,可不参加论文盲审。 2. 学籍及教学管理 (1)、入学与注册 新生必须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护照、JW202/JW201),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到国际教育中心报到,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在国际教育中心注册的留学研究生应按规定时间到所在学院报到,由所在学院安排相关教学事宜。 外国留学生研究生的研究生证和校徽由留学生所在培养单位到研究生院综合办领取,统一发放。 开学3个月内为入学资格审查期,如在申请我校研究生时尚未毕业,需在3个月内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2)、更换指导教师、转专业与转学 外国留学生研究生更换指导教师、转专业与转学参照《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享受国家或地方政府奖学金的留学研究生更换指导教师、转专业与转学应先向国际教育中心申请,由国际教育中心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等上级机构获批准后,由所在培养单位签报研究生院。 (3)、休学与复学 外国留学研究生休学与复学参照《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休学及复学申请,由所在院系签报研究生院,国际教育中心备案。享受国家或地方政府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研究生休学期间其奖学金取消或暂 停发放,并取消其学习签证,由国际教育中心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等上级机构备案。休学时间按学期计算,以一学期为最小单位。休学一般累计不得超过两学期,在学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4)、退学 外国留学研究生退学参照《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外国留学研究生未请假(含请假未获准)离校二周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视为自动退学;由学生所在院系签报研究生院、国际教育中心备案,研究生院发文作退学处理。退学学生应注销学生签证,改为停留许可。 (5)、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 外国留学生提前完成学业者,经学校批准后可申请提前毕业。享受国家或地方政府奖学金的留学研究生提前毕业需向国际教育中心报备,由国际教育中心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作学籍异动处理。 外国留学研究生申请延期毕业,应在既定毕业时间三个月之前办理相关手续。延期一般以学期为单位,最长一次不超过一学年。国际教育中心为外国留学生办理签证延长手续,每次签证延长原则上不超过一学期。在最长的学习年限内,修完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但没有通过论文答辩者,可获得结业证书。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研究生(博士生)申请延期毕业由国际教育中心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获准同意者在延长期内享受原有待遇。中国政府奖学金硕士研究生不能延期,延长修学期限内经费办法为自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