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资助〔2017〕7号 各单位: 为激励我校本专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教〔2014〕36号)精神,学校制定了《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办法》印发给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2017年9月8日
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办法 上海市奖学金由上海市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教〔2014〕36号)精神,制定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上海市奖学金奖励对象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上海市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在同一个学年内,上海市奖学金不能与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获得,原则上不可和社会奖学金同时获得。 6.申请上海市奖学金时必须已经按学校规定完成缴费义务且正常注册并取得学籍; 三、名额分配办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下达给我校的上海市奖学金名额按照实体单位学生人数按比例进行名额分配。 四、申请、审批程序 1.学生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以提出申请,详述申请理由。 2.实体单位审批 各实体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申请情况,在本单位的名额额度内,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和评选。在审批评选时应该根据上述申请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获奖学生为特别优秀的学生。 3.全校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实体单位评选、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整理复核,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学校批准 公示无异议后的,学校将公示通过的名单作为上海市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定。 五、奖金发放 学校收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奖学金的拨款后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同时颁发上海市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本办法于2017年9月10日开始实施,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