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东师范大学本科课程教材选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8

  华师教〔2017109

 

各单位:

教材是教师进行课程教学的基本工具,是教学内容的载体。做好教材选用管理工作,是稳定教学基本秩序、实现课程教学目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课程教材选用管理工作,学校制定了《华东师范大学本科课程教材选用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2017620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课程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教材是教师进行课程教学的基本工具,是教学内容的载体。做好教材选用管理工作,是稳定教学基本秩序、实现课程教学目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课程教材选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选用的原则

1.选用的教材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教育目标,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不懈地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哲学社会科学学科相关课程须选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其他课程教材优先在国家公布的目录中选用。

2.选用的教材应具备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学术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教材内容阐述循序渐进,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与研究兴趣,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应优先选用近三年内出版的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和获奖教材。提倡在同类教材中选用能够及时反映本学科国内外学术水平和教学研究水平的先进教材,以及适应专业、学科发展新需要的新教材。

3.每门课程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选用已正式出版的教材,若所用教材不能完全满足教学需要,可考虑选用辅助教材或编写补充讲义。严禁选用低于本科培养层次的各类教材。同一学部、院(系)开设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应选用同种教材。选用教材经审核通过后,不得自行更换。

4.按照教育部相关法律和文件规定选用外国原版优秀教材。选择境外原版教材要统筹考虑教材的思想性与科学性。

二、教材选用的程序

1.任课教师可根据本课程的教学需要,提出拟选用的23种教材,在征求同行专家和高年级学生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其中的一种教材,填写《华东师范大学教材选用审批表》,随同开课计划一起交学部、院(系)教学秘书。

2.选用自编讲义的课程,任课教师还需向所在学部、院(系)提交全部讲义。课程所用讲义情况须在学期初让所有修读学生知晓。

3.学部、院(系)教学秘书汇总任课教师填写的教材选用审批表后报教学院长/系主任,由教学院长/系主任组织专家对选用教材(包括自编讲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教材方可选用。

4.各学部、院(系)应于学期末公布下学期教材选用信息,供师生查阅。

    三、教材选用的审核、管理

1.实施教材选用学部、院(系)审核备案制度。开课院系应加强教材选用管理制度建设,根据学校教材选用原则,组织专家实施教材选用审核制度,审核通过的教材应及时做好备案工作。教学院长/系主任、教学秘书应严格把关,杜绝任课教师未经学部、院(系)审核同意,擅自选定教材的现象。

2.实施教材出版统计和年报工作。学校每年年初开展一次由我校教师任第一主编出版(或修订出版)、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教学使用的教材统计工作,不断完善教材资料信息库,积极开展新教材的宣传和优秀教材推荐选用工作。学校根据中宣部、教育部有关要求,开展马工程重点教材使用年报工作,把年报工作作为督查工作的重要形式,以年报促落实。相关学部、院(系)应确保填报数据全面准确,真实有效。

3.实施教材使用督查制度。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家对学部、院(系)教材选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学部、院(系)教材建设和选用情况纳入教学科研实体单位考核范围。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其他文件规定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