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9年的工作回顾
2019年是学校“双一流”建设全面展开、“迎双庆 促发展 惠民生”三年行动计划付诸实施之年。校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育人、文明、发展责任使命,着力推进学术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着力推动各级学术组织发挥学术审议、评定、咨询作用。2019年校学术委员会根据章程和学校学术工作实际需要,召开全体会议4次,主任会议3次,校长主任例会3次,文科教授座谈会1次,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2019年,学术委员会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围绕中心任务,全面发挥学术审议、咨询作用
学术委员会紧紧围绕学校中心任务,结合学校学科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学术事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开展学术咨询、评定和审议工作。
一是主动开展各种学术咨询工作,为学校相关学术事务提供决策参谋。
听取《华东师范大学非实体研究机构管理办法》制订情况的通报,围绕非实体研究机构审核、评估、日常运行管理等方面展开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关于《华东师范大学“迎双庆 促发展 惠民生”三年行动计划》的通报,针对“五个+”项目、孟宪承校长铜像设置、校园绿化美化净化示范点建设、学校大门修缮、楼宇厕所改造工程及学校70周年纪录片拍摄等事务展开讨论并提出建议。
学术委员会通过主任会议的形式,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学术事务中的决策咨询作用。主任会议先后为学校“双一流”建设中期自评工作和评估报告编制工作提供了咨询意见;为“幸福之花”先导基金项目选题提供了咨询意见;通过听取学校重要学术事务通报,如学术不端事件处理等,对涉及的问题进行深入研讨,为学校应对、防范、杜绝学术不端情况的发生提供意见和建议。
学术委员会通过教授座谈会的形式,就现行国家政策框架下,如何认识和解决影响学校学术发展的瓶颈问题开展研讨,从“加强学术风气治理,完善学术管理体系建设”,“引进第三方评审机制,健全人才引进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重视学术成果质量,强化学术研究的问题导向”,“重视提高教学质量,加大对教师教学能力的考核”,“完善学术评价内容,建立符合校情的学术评价体系”等五个方面为学校学术发展提供咨询意见。
为完善学校学术伦理审查工作机制,针对部分院系对学校学术伦理与法律委员会相关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第一次主任会议建议和校长办公会的决定,学术委员会秘书处邀请发展规划部、科技处、人文院相关负责人、动物实验伦理委员会和人体实验伦理委员会委员、教育学部教授代表等就伦理审查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在此基础上,经过学术委员会第二次主任会议的充分讨论,形成了《关于我校学术伦理审查工作开展的情况与建议》的报告。科技处、人文院等部门根据学术委员会的建议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决执行。
二是聚焦学科队伍建设依规开展学术审议工作,推进学术审议工作赋能提质。
围绕队伍建设工作,学术委员会听取了《绩效奖励2.0版方案》修订情况的通报,围绕绩效杠杆作用、卓越激励与团队建设的关系、绩效考核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的关系、建立长效机制、青年人才培养以及本科教学与研究生培养和科学研究三者的分配比例、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充分的讨论,为相关制度的完善提供建议;审读学校专业技术职务黄皮书2019年修订版内容,审议学校《分类制定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标准的实施办法》,为学校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标准修订提供意见建议;为学校高层次青年人才计划(双百计划)、晨晖学者计划和海内外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办法等文件的修订提供意见建议;为学校推进“双一流”建设和人才引育工作提供建议。
围绕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工作,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学校“双一流”建设中期自评报告》,评议了学校10个《“一流学科”建设中期自评报告》,委员们围绕学科建设成效的总结、学科建设标志性成果的凝练、学科建设的国际水平对标、立德树人的举措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修改意见;书面审议2021年“3+1+2”模式八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设置方案;组织学术委员会文科委员参加人文社会科学奖的评审推荐工作。
(二)围绕制度建设,切实推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加强学术委员会制度的顶层设计和各级学术委员会的统筹协调,规范学术委员会的运行,推动学术委员会发挥更大作用。
一是主动建章立制,以制度保障学术委员会发挥作用。
建立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制度,制定《华东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工作细则》,进一步推进校学术委员会制度化、规范化和日常化建设。通过学术委员主任会议,在充分了解学校重要学术事务的基础上,增强了学术委员会对学校重要学术事务的决策咨询作用。
落实执行校长与学术委员会主任例会制度,校长、分管副校长与学术委员会主任通过例会交流、通报、协商学校重要学术事务,为学术委员会更有效开展工作创造了条件。
实行专门委员会列席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和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年度工作制度,推动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开展。
二是推进院系学术组织建设,发挥院系学术组织作用。
对学校各专门委员会、学部和院系学术委员会、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学术委员会、以及其他各类学术组织的章程和成员构成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并形成了文件汇编。
开展调研活动,在调研基础上制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学术委员会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推动各级学术委员会建设,有效发挥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的作用。
指导新成立的学术组织建立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推动健全学部、院系学术委员会秘书制度,保证每个学术委员会都有一名联络员或者秘书,有一定的经费保障。
推动各专门委员会、各院系学术委员会开展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谋划。
(三)落实“幸福之花”先导基金项目实施
为贯彻落实学校第十三次党代会的精神和重要部署,根据《华东师范大学“迎双庆 促发展 惠民生”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校学术委员会按照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建议,联合科技处、人文院,紧密围绕“幸福之花”行动计划确定的“教育+”、“生态+”、“健康+”、“智能+”、“国际+”五大领域,先后组织开展了三轮“幸福之花”先导研究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第一轮确定资助了十三个项目,第二轮确定资助了十七个项目。第三轮采取项目招标方式,在广泛征集项目选题的基础上,确定招标项目选题,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目前“教育+”和“生态+”两个领域的申报工作已经结束,正在进行项目评审工作。
二、2020年的工作建议
2020年是学校“双一流”建设和“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关键之年,是制定“十四五”规划、用力聚焦学科建设、迎接学科评估的一年,学校将聚力抓人才引育、抓竞争力提升、抓学术评价升级,学术委员会要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坚守育人、文明、发展的责任使命,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履职尽责、发挥作用。
2020年,学术委员会主要的工作考虑是:
(一)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在推进学术发展上献计出力
紧紧围绕学校中心任务,聚焦人才引育、学术评价、竞争力提升等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学术审议和咨询作用。
依规开展学术审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学术审议工作,根据学校学术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扩大学术事务审议的范围,不断提升学术审议工作的成效,进一步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
主动开展学术咨询工作。围绕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学校重大发展战略、重要发展计划、重点建设项目,加强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跨前一步,主动对接,组织委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真知灼见。
(二)围绕学术组织建设,在完善学术制度上持续用力
落实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学术委员会作用的意见》,加强各级学术组织建设,进一步发挥各级学术委员会作用。
推进院系学术委员会建设。进一步加强校学术委员会对院系学术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工作的协调指导,推动院系党政组织支持和保障本级学术委员会工作的开展,推动院系学术委员会主动参与院系的学术事务,积极发挥参谋咨询作用。
支持专门委员会发挥作用。加强对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的统筹和领导,支持各专门委员会依规行使学术权力、履行学术职责。探索建立专门委员会审议和评定学术事项清单制度。
推进责任教授制度的完善。厘清学术委员会与责任教授之间的职责关系,推动建立责任教授事前谋划、事中跟踪、事后评价任务清单,落实责任教授岗位职责;推动建立责任教授岗位评价考核机制;推动建立责任教授履职的工作保障机制。
为学术委员履职创造条件。扩大和保障委员对学校学术事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搭建委员交流平台,组织跨学科学术沙龙;建立对委员咨询意见和建议的答复和反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