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增强交通运输中心驾驶人员安全行车的责任意识,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行车规定
1.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2.自觉服从中心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安全教育及有关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3.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4.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5.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
6.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位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驶本单位车辆外出办私事。
7.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
8.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
9.禁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10.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账,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完整性。
二、安全行车标准(“六无”)
1.车况完好,无磕碰挂擦和丢损;
2.遵纪守法,无违章纪录和违法违纪现象;
3.服从调度,无误时误事现象;
4.文明服务,无用车投诉;
5.服从管理,无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6.安全服务,无大小责任事故。
三、安全行车奖惩
1.安全行车每年年终进行考核。
2.本年度安全行车达到“六无”标准的,获当年年终安全绩效考核奖。
3.由于驾驶员违章操作或违章行车造成事故的,中心将根据事故性质及损失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后勤保障部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