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进校后能否既不落户也不办居住证?

发布时间:2016-06-16

A:

不可以。对于境内人员,新入职教职工进校正常缴满六个月社会保险后,应该及时前往实际居住地所在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咨询和办理,事业编制人员由学校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和确认手续,校级人事代理人员由雇员公司办理,凭居住证积分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社会保险、住房等诸多待遇;对于境外人员,学校建议新入职教职工及时联系人事处办理《上海市居住证》B证,凭B证可以享受居留许可、签注、子女教育、外汇兑换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