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如何申请开具因私出境证明?

发布时间:2017-07-05

A:

目前人事处仅受理自费出境旅游、探亲等私人事务的因私出境申请,参加学术会议、访学等因公出境申请由国际交流处受理。请申请人在人事处网站下载填写《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并将申请报送给所在单位,由单位签报至人事处,并在申请表中标明是否需要在职证明、收入证明、准假证明和学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材料。事业编制人员由人事处直接出具在职、收入和准假证明以及学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级人事代理人员凭人事处开具的介绍信到上海雇员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开具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