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如何跨院校修读课程?

发布时间:2013-11-16

    A: 根据本人培养计划及从事的研究方向,经本人申请、导师和院系同意、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批,研究生可以到其他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高校或科研院所修读研究生课程。在校外修读课程的研究生必需取得修读高校或科研院所研究生培养或成绩管理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否则研究生院不认可所修读课程的课程类别、学分和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