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如何申请缓休?

发布时间:2013-11-16

    A: 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学位公共课的学习,必须提出缓修申请;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应提出缓考申请;对经同意后缓修、缓考的课程和考试,研究生修读或参加考试时,还必须提出补修、补考申请。学位公共课的各项免修、缓修、补修、缓考、补考等申请需在课程面向本院、系(所)开设时办理,当学期有效。所有申请均须提前三周办理完毕。研究生参加专业课程的学习和考试参照学位公共课执行,上述申请向培养单位提出,并需征得分管领导、导师和任课教师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