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2-31
A: 更换指导教师、转专业的研究生,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辅导员、导师签署意见,其中转导师的需双方导师签署意见,经所在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后正式签报研究生院。学生进入毕业论文阶段后,一般不再受理更换指导教师、转专业的申请。
@ 华东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网 | 沪公网安备31009102000042号 沪ICP备05003394
技术支持:华东师范大学信息化治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