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文脉绵长、声誉卓著,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行列,全面开启扎根中国大地建设一流大学的新征程,构建卓越育人、卓越学术、卓越服务融通共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推动全方位系统性育人创新。学校地处上海市,主要校区为闵行校区(地址为上海市东川路500号)和普陀校区(地址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
学校目前设有4个学部、34个学院(系),涵盖文学、历史学、哲学、教育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医学、交叉学科等12大学科门类;现有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1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7个。
学校现有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约15800余人,博士研究生4000余人,硕士研究生17000余人,在校留学生(含非学历生)2500余人。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其中专任教师2300余人,教授及其他高级职称教师2100余人,其中含全职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等院士5人,国家级及上海市人才计划入选者890余人次。
学校注重国际合作交流,先后与法国里昂高师、美国纽约大学、弗吉尼亚大学、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俄罗斯莫斯科罗蒙诺索夫国立大学、俄罗斯高等经济大学、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日本东京大学等世界著名大学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与世界300余所高校和科研机构签订了学术合作与交流协议。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25〕22号)文件精神,我校2026年继续依据台湾地区当年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学测”)成绩招收符合条件的台湾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台湾地区学测生”)。
一、报名条件
(一)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的台湾高中毕业生。考生所持证件须与考生本人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之内。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在办理中的,考生应在2026年5月1日前上传至祖国大陆普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系统,逾期不予受理。
(二)考生须参加2026年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申请招生目录中理科专业考生的学测考试科目须包含国文、数学(A)、英文、自然四门,申请招生目录中文理兼招专业考生的学测考试科目须包含国文、数学A(或数学B)、英文、社会(或自然)四门。申请专业所要求学测考试各科目成绩都须达到顶标级。
(三)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二、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及要求
2026年我校招收台湾地区学测生10人,招生专业及要求详见《华东师范大学2026年台湾地区招生专业目录》(附录一)。
三、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31日。
报名方式:考生登录祖国大陆普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gatzs.com.cn/z/tw/
考生须按照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电子照片、学测成绩、考生诚信承诺书等基本材料,提交成绩查验授权书等其他材料。报名截止前,考生可修改基本材料和其他材料。报名截止后,考生原则上不可修改基本材料。
考生应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报名不收取考生报考费。报名系统工作安排如有变动,以报名系统公告和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告为准。
四、审核、考核及录取
审核及考核时间为2026年4月1日至5月14日。
学校将对考生的报名信息及上传的材料进行初审。考生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初审结果。
系统显示需更正或补充材料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更正或补充有关材料,提交后及时查看初审结果,逾期提交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初审通过的考生请随时关注学校本科招生网发布的校测安排及其他相关信息。
校测结束后,学校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和校测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学校对拟录取考生进行学测成绩查验,并将学测成绩查验通过的拟录取名单上传至报名系统,报名系统将于2026年5月15日统一公布拟录取名单。
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须于5月15日至19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且不得参加后续征集志愿报名。
经录取确认后的考生,学校将于7月份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五、学费和住宿费
台湾地区学测生的学费及住宿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一般学费每学年6500-7700元人民币左右,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人民币7000元/年,第三、四学年人民币16000元/年。
入校后与内地学生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用为普陀校区人民币700-1200元/年,闵行校区人民币1200元/年,具体费用因住宿条件略有差异。
六、其他事宜
1.考生报名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材料中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考试资格;已经获得合格考生认定资格的,则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所有招考信息通过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考生报名后应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未及时查询网站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3.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校考相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4.新生入学后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中关于在校学习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不符合录取专业要求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调整至适合专业。
5. 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等文件要求和我校相关规定对录取学生进行管理。
6. 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有效期至少一年。
7.若教育部或有关部门有相关政策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或有关部门规定处理。
七、领导与监督机制
(一)台湾地区学测生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二)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联系方式及其他
(一)学校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学校本科招生网:zsb.ecnu.edu.cn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电话:021-54344605;
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九、本简章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录一: 《华东师范大学2026年台湾地区招生专业目录》
序号 | 招生专业(类) | 备注 | 科类要求 | 数学要求 |
1 | 汉语言文学 |
| 文理兼招 | A或B |
2 | 汉语国际教育 |
| 文理兼招 | A或B |
3 | 英语 |
| 文理兼招 | A或B |
4 | 法语 |
| 文理兼招 | A或B |
5 | 西班牙语 |
| 文理兼招 | A或B |
6 | 日语 |
| 文理兼招 | A或B |
7 | 俄语 |
| 文理兼招 | A或B |
8 | 金融学类 | 含金融学、经济学专业 | 文理兼招 | A或B |
9 | 工商管理类 | 含工商管理、会计学专业 | 文理兼招 | A或B |
10 | 工商管理 | 智能商业实验班 | 文理兼招 | A或B |
11 | 行政管理 | 文理兼招 | A或B | |
12 | 新闻传播学类 | 含新闻学、编辑出版学专业 | 文理兼招 | A或B |
13 | 历史学 |
| 文理兼招 | A或B |
14 | 哲学 |
| 文理兼招 | A或B |
15 | 政治学与行政学 |
| 文理兼招 | A或B |
16 | 法学 |
| 文理兼招 | A或B |
17 | 社会学类 | 含社会学、社会工作专业 | 文理兼招 | A或B |
18 | 教育学类 | 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教育康复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 文理兼招 | A或B |
19 |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
| 理科 | A |
20 | 心理学类 | 含心理学、应用心理学专业 | 理科 | A |
21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 理科 | A |
22 | 统计学类 | 含统计学、数据科学专业 | 理科 | A |
23 | 物理学 | 理科 | A | |
24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 理科 | A |
25 | 化学 |
| 理科 | A |
26 | 生物科学类 | 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专业 | 理科 | A |
27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含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工程专业 | 理科 | A |
28 | 生态学 |
| 理科 | A |
29 | 地理科学 |
| 理科 | A |
30 | 地理信息科学 |
| 理科 | A |
31 | 通信工程 |
| 理科 | A |
32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 理科 | A |
33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理科 | A |
34 | 软件工程 |
| 理科 | A |
2. 除外语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主要授课语言为汉语;
3.学部、学院(系)、书院、校区、录取专业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4.按大类招生的专业,进校后前1-2年内按大类培养,然后根据学生成绩和就读意愿等进行专业分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