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研究生院培养处常年(工作日)接受申请,申请基金资助的研究生应在研修计划(或会议)开始前的3个月提出申请,上半年5月10日前截止受理,下半年11月10日前截止受理。专项基金的评审在每年的5月中旬和11月中旬集中两次进行。申请人应填写《研究生海外研修/国内访学资助申请表》或《研究生参加国际会议资助申请表》连同邀请信或会议通知(参加国际会议者,需提交被邀请做大会报告或小组报告相关材料),会议论文摘要以及申请书中需提交的附件,报研究生院培养处确认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初审合格后,所有材料一式十份报研究生院培养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