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教〔2017〕133号 各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新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精神,进一步完善学生管理工作,体现学校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和全过程育人,充分发挥学生、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的功能,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学校修订了《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2017年6月30日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 (2017年修订) 为加强学生学习过程性管理和指导工作,督促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学生找准学业面临的问题,制订适合的解决方案,防止出现试读、退学情况。学校实施学业预警工作,为更好地推动此项工作,学校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相关管理机制 借助本科教务系统、学生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由学部(院系)、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和学习成绩等信息进行实时跟踪。对学业存在困难的学生提出警示。各学部(院系)及时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的帮扶工作,并及时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 二、预警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应给予预警,学部(院系)实施预警工作。 1.自入学起至毕业学年前一年,累计获得学分低于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14%*长学期数的。 2.绩点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要求的; 3.其他预计会延期的,如:必修课未按照计划学期修读或选课学分过少。 三、帮扶举措 1.学部(院系)应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对于达到预警条件的学生,学部(院系)应及时和学生面谈,以了解、掌握具体的原因,给出适切的建议方案,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征得家长的配合,家校合作共同促进学生学业状况改善。 2.教务处大学生学业指导中心应积极开展各种活动,与学部(院系)联动,改进学生学习方法,改善学生学习状态。 3.因专业不符导致学业困难的,在转专业规定允许范围内,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四、学部(院系)建立学业预警学生的跟踪档案,并将学业预警工作开展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五、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