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教〔2017〕136号 各单位: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华师教〔2017〕128号)文件精神,经过多方调研,学校修订了《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选课、退课和免听管理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2017年6月30日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选课、退课和免听 管理细则(2017年修订)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华师教〔2017〕128号)的第十五、十六条、第二十至二十二条,对全日制本科生选课、退课和课程免听作如下规定: 一、选课 第一条 学生在选课前,务必认真阅读本专业培养方案和选课指南,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在学校和导师的指导下进行自主选课。 第二条 学生应先注册,后选课,未注册者不予选课。未经选课不能获得相关课程的成绩。 第三条 选课一般分三轮进行,具体按照每学期的选课通知进行。选课由学生自行登录学校公共数据库选课系统完成。最后一轮选课期间,学生应对本学期修读的课程进行最后的确认,及时补选和退选,避免漏选和错选。学生应加强自我管理,对选课结果负责。 第四条 学生每学期选课的总量,应以25学分左右为宜,不超过32学分。 第五条 学生选课时,要注意课程的修读要求。学校开放全校所有专业课程,学生在“跨专业课程”选课时要注意课程的预修条件。 第六条 学生应为自己的选课行为负责,妥善保管选课密码,因保管不慎、委托他人或受他人委托选课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二、退课 第七条 在选课期间,学生可以在本科教务系统内对所选课程自主进行调整。 第八条 选课结束,学生在修读过程中发现所选课程确有难度,无法继续修读的,可在每学期的第八周,申请“期中退课”,经任课教师、院系与教务处批准后,可终止该课程修读及考核。期中退课应按照《华东师范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缴纳学费。 第九条 参加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应在选课期间自行在本科教务系统内退课,未退课导致的成绩零分记载等后果由学生自负。 三、免听课程 第十条 学生对所选的课程已有一定基础或通过自学能够达到教学要求的,可申请免听。经任课教师和学部(院系)考核并批准后,可予以免听。获准免听后,学生仍须参加免听课程的考核和作业,否则平时成绩记零分。 第十一条 学校不受理学生关于体育课、思想政治教育课、 军事理论课以及各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实验实训、社会调查、专业实习、教育实习、教育见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等)的免听申请。 第十二条 学生应在开课的前两周内申请免听,提交任课教师和开课单位审核。免听申请未获批准擅自缺课的,视为旷课。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原《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选课、退课和课程免听试行规定》(华师教〔2011〕43号)自行废止。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