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东师范大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管理细则》的通知

索取号:0000000-2017-0018发布时间:2017-04-25浏览次数:272

华师办〔20173

各单位:

为规范华东师范大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学校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华东师范大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管理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学 校 办 公 室

2017419

    

 

华东师范大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管理细则

 

为规范华东师范大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学校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华东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定义

本细则所称授权委托书,是指学校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在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和授权权限内,以学校或所属单位的名义对外办理学校有关事务的法律文书,是受托人的权利证明书。

第二条  类型

授权委托书分为归口业务授权委托书与单项业务授权委托书两种。

(一)归口业务授权委托书

归口业务授权委托书是指根据工作需要,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一级单位(职能部门或直属单位)负责人依其职责、授权范围和授权权限对外办理本单位有关业务的法律文书。

归口业务授权委托书授权期限一般应当与单位负责人任期相一致,在授权期限内可以重复使用。

(二)单项业务授权委托书

单项业务授权委托书是指根据工作需要,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和授权权限范围内以学校或所属单位名义对外进行某项特定业务的法律文书。

单项业务授权委托书授权期限根据所办理业务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若干个自然日或“至该项业务结束时止”。

第三条  管理部门

学校办公室是授权委托书的管理部门,对授权委托书实行统一制作、编号、登记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自行印制与办理。

第四条  申请流程

(一)归口业务授权委托书

1.申请办理归口业务授权委托书的单位负责人,应将申请信息(受托人基本信息、申请理由、委托事项或待授权业务范围、有效期限和授权权限等相关情况)以签报形式提交学校办公室审核。

2.学校办公室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经分管校领导审批通过的予以办理。

(二)单项业务授权委托书

1.申请办理单项业务授权委托书的个人或单位,应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书面申请单》(见附件)。

2.经该项业务的分管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申请人将申请单向学校办公室提交审批,审批通过的予以办理。

第五条  管理

(一)使用要求

1.使用范围

单位或个人代表学校从事下列行为的,必须办理授权委托书:

   1)以学校或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代表学校对外办理有关重要事务;

   3)代表学校处理诉讼或仲裁等案件;

   4)其他应当授权的行为。

2.妥善管理

受托人应妥善保管授权委托书,不得擅自将授权委托书转让给他人使用。

授权委托书不得有任何改动痕迹。确有必要对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的,必须按本细则规定重新办理。

授权委托书遗失或毁损的,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学校办公室报失备案并申请补办。

3.备案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相关材料应由受托人或受托单位做好存档工作,并同时将复印件送交学校办公室备案。

(二)失效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授权委托书失效:

1.委托期限届满的,自届满之日起授权委托书失效; 

2.受托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自依法确认之日起授权委托书失效; 

3.授权委托书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授权委托书失效;

4.受托人职务发生变动的,自变动之日起授权委托书失效;

5.受托人与学校解除聘用关系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自解除聘用或办理完毕退休手续之日起失效,特殊情况除外;

6.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视为失效的情况。

   授权委托书失效,受托人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六条  转委托

(一)转委托基本原则

受托人应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原则上不得转委托。确有必要转委托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学校同意,并办理转委托手续。

(二)转委托适用条件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受托人可以将所代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

1)受托人因公出差或外出学习,离开职务期间达二十个工作日(含)以上的;

2)因相关业务的专业性和特殊性要求,转委托更有利于业务开展的;

3)其他紧急情况下,为维护学校利益,需要转委托的。

2.转委托的适格第三人

1)属于归口业务转委托的,适格第三人为一级单位副职负责人;

2)属于单项业务转委托的,适格第三人由该项业务的分管单位负责人指定。

(三)转委托约束条件

经转委托取得授权的第三人,其授权范围不得超过原受托人,且无权再次转委托。

经转委托取得授权的第三人,其代理行为由原受托人负责。

因特殊情况需要再次转委托的,参照本细则另行办理。

(四)转委托程序

1.满足上述转委托条件,受托人可向学校办公室提交转委托书面申请书;

2.学校办公室审核批准,办理转委托手续;

3.学校办公室应将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及第三人的基本信息和相关材料予以更新、并备案存档。

第七条  责任

受托人应认真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规定,严格按照授权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和权限要求尽职尽责完成受托任务。

任何人、任何单位未经学校授权、超越授权范围、授权权限或授权期限终止后,以学校或所属单位名义实施任何行为的,其行为法律后果由该行为人、该单位承担,因其行为给学校造成损害的,学校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八条  附则

本细则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请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