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东师范大学跨学科工作坊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取号:0000000-2016-0006发布时间:2016-06-23浏览次数:120

华师社〔20166

 

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以目标明确的问题为导向,培育和促进跨学科合作研究,学校设立跨学科工作坊项目,以开展跨学科学术交流的方式,推动不同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解决复杂的实际研究问题。为了做好跨学科工作坊项目的管理,特制订《华东师范大学跨学科工作坊项目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2016524

 

 

 

 

 

华东师范大学跨学科工作坊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跨学科研究发展,以目标明确的问题为导向,培育和促进跨学科合作研究,学校设立跨学科工作坊项目(以下简称跨学科项目),鼓励教师通过不同学科之间的学术交流,促进学科交叉融合,解决跨学科的实际问题。为加强跨学科项目的管理,特制订《华东师范大学跨学科工作坊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  跨学科项目资助教师开展不同学科学者之间的学术交流,共同围绕跨学科问题进行研究工作,解决跨学科的实际问题,撰写相关学科研究综述和学术论文。

第三条  跨学科项目的目标是资助教师开展跨学科学术工作坊和发表跨学科研究综述。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跨学科项目面向全校教师。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跨学科合作能力。

第五条  申报跨学科合作项目者,必须提出跨不同一级学科的研究问题和研究主题。

第六条  凡是已经获得学校跨学科合作项目资助的项目不可再申报。

第七条  每位项目申报者每次只能申报一项课题。凡承担学校跨学科项目尚未结项者不可申报。

第八条  申报跨学科项目者,须填报申请书。社科处负责对申请书作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申请书提交专家组评审,确定立项与否。

第九条  确定承担跨学科项目的负责人,必须与学校签订立项合同书。

 

第三章  经费与验收

第十条  跨学科项目经费须按财务有关规定编制年度预算,不可以跨年度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开展跨学科学术工作坊,以及跨学科合作研究,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  跨学科项目承担者,两年内须和不同一级学科的学者,合作开展至少两次跨学科工作坊。

第十二条  跨学科项目结项通过条件是:两年内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以华东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大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解放日报、文汇报等)理论版或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跨学科学术研究综述至少1篇。

第十三条  跨学科项目每项资助总经费6万元。立项后两年内须举行两次跨学科学术工作坊,每完成一次后资助2万元;在上述规定范围内发表跨学科研究综述,资助2万元。

第十四条  跨学科项目负责人在执行期间调离华东师范大学,须向学校返还全部课题研究经费。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社科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