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配合孔子学院总部进一步落实《孔子学院发展规划(2012-2020年)》,规范孔子学院中方院长选拔、培养、储备、派出等工作,保障孔子学院顺利运行,加快高素质管理队伍建设,推进我校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学校制定《华东师范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华东师范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2013年6月13日
附件: 华东师范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孔子学院对于我校的学科建设和国际化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为配合孔子学院总部进一步落实《孔子学院发展规划(2012-2020年)》,规范孔子学院中方院长选拔、培养、储备、派出等工作,保障孔子学院顺利运行,加快高素质管理队伍建设,推进我校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孔子学院总部《孔子学院中方院长选派管理办法(暂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加强孔子学院中方院长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严格选拔、科学培养、合理储备、有效评估,使中方院长能最大限度发挥自身的能力,为孔子学院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三条 孔子学院中方院长是我校干部培养国际视野、提高国际型大学管理经验和能力的重要岗位,对于实现我校人才流动的良性循环,提高干部综合素质,促进干部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学校各教学、管理部门对于选拔、培养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工作应给予足够重视,积极支持。 第四条 学校组织部、人事处、孔子学院工作办公室是选拔任用培养孔子学院中方院长的主责单位。组织部参与选拔培养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列入我校处级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人事处行使常规的人事管理职能。孔子学院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第二章 选拔与任用第五条 任职资格和条件 根据孔子学院总部《孔子学院中方院长选派管理办法(暂行)》及我校处级干部队伍建设有关文件,确定担任孔子学院中方院长的人选应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一)应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大局意识,自觉贯彻国家外交方针政策,领会执行孔子学院总部汉语国际教育的精神,服务学校的发展战略。 (二)热爱孔子学院工作,对促进中国与所在国的友好交往具有高度使命感。 (三)开朗、自信、正直,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四)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组织动员能力以及较强的公关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担任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至少一年,具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回国汉语教师优秀者或在孔子学院总部有半年以上的挂职锻炼经历者优先考虑。 (六)具有用当地语言或英语进行沟通、书写能力。 (七)一般应具有中国传统文化方面的特长。 (八)年龄在35-55岁之间,身心健康。 第六条 选拔程序 (一)公开报名:每年年初根据我校合作孔子学院中方院长的岗位需求开展中方院长报名工作。报名采用组织推荐和个人自愿报名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二)组织部、人事处、孔子学院工作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经学校批准,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 (三)孔子学院工作办公室将拟选派人员名单报至孔子学院总部。 (四)拟选派人员参加孔子学院总部的考试和培训。 第七条 派遣程序 (一)根据孔子学院需求,经与外方共同研究,确定最终派遣人选。 (二)派遣人员所在院系将推荐意见和派遣人员的相关材料签报送孔子学院工作办公室,经批准后,孔子学院工作办公室将派遣人员情况提交孔子学院总部,请孔子学院总部批准。 (三)派遣人员赴任前须与人事处和孔子学院工作办公室签订岗位职责书。 (四)孔子学院工作办公室联系孔子学院外方支持单位获得邀请信等办理签证的材料,协助派遣人员办理赴任手续。 (五)校领导进行任前谈话。 第八条 考核与奖惩 (一)中方院长需承担与孔子学院有关的一定工作量(教学、科研、管理),并得到孔子学院的考评意见。 (二)中方院长驻外工作期间,定期归国向学校组织部、人事处、孔子学院工作办公室述职,接受定期考察考核;现任处级干部驻外担任中方院长者,驻外工作期间继续按处级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和管理。 (三)由孔子学院工作办公室汇总考评意见,并将意见反馈给有关单位。 (四)中方院长任期一般为4年,其中试用期为1年。因个人原因需提前结束任期,一般应提前6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正式发函上报孔子学院总部说明情况。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对擅离职守者,我校给予行政处分。 (五)对工作成绩突出者,在个人自愿的情况下,可考虑延长工作期限或转调到其它孔子学院继续工作;回国后,符合条件者可优先推荐为学校中层干部人选。 (六)孔子学院工作办公室协助孔子学院总部考核中方院长:根据中方院长在任职期间的表现,对工作效果不佳或出现责任事故者,将提出批评,责令整改;对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停职召回。 第三章 培养与储备第九条 孔子学院工作办公室根据派出计划,有针对性的制定培养方案,并设立专门人才库,定期进行跟踪和管理。 第十条 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在派出前,可安排在校内相关管理岗位挂职锻炼3个月到1年,提高管理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丰富其工作经历,拓展其工作视野,增加其工作经验,为派出后做好孔子学院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第十一条 鼓励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参加各类管理类培训、参与重大科研课题项目、参加国际学术研讨会,以提高教育教学理论水平、专业素养和学术能力。 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校孔子学院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