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汉语言专业本科留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索取号:0000000-2007-0004发布时间:2007-10-22浏览次数:110

关于印发《汉语言专业本科留学生学分制

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华师教〔2007118

各单位:

为规范汉语言专业本科留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特制定了《汉语言专业本科留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各有关单位,请遵照执行。

 

附件:《汉语言专业本科留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东 师 范 大 学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汉语言专业本科留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试行)

 

为规范汉语言专业本科留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保证留学生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外汉语学院汉语言专业全日制本科留学生。学生必须修满140学分方能毕业。允许学生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期限,学习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

第二条  13年级学生每学期须修满18学分,一般不得超过25学分。已修满90学分者,允许提前撰写学年论文。已取得110学分者,允许提前撰写毕业论文。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汉语水平达到HSK八级以上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  学院为一、二年级学生配备导师,由导师指导学生选课。学生选课应以由浅入深、循序渐进为原则。凡需要23学期修完的课程,留学生应按照该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上的排序进行修读,不得跳跃修读。其他课程因个别学生在某个学年的第二学期入学等原因,需跳过该课程(一)而修读该课程(二),须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选读。

第四条  学生可在本专业课程系列中跨年级选课,但不能跨两个年级选课;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专业水平,在中国学生课程系列中选课。若考试通过,所修课程的学分予以认定。学生在每学期第一周可试听拟选课程,但须于第二周选定课程。

第五条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水平提出免修申请,由学院组织免修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者,该门课程的学分予以认定;低于80分者,须修读该课程。每学期申请免修考试的课程原则上不得超过4门。

第六条  学院内不同专业的留学生可申请转专业,已取得的学分予以认定。转入对外汉语学院的本校或外校留学生,其在原专业已修读的学分可作为转入专业的选修课学分予以认定。

第七条  入学新生具有高级中学学历或同等学历,且具有HSK四级、HSK五级或HSK六级证书者,经《汉语读写》和《汉语听说》两门课程的考试,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允许分别进入汉语言专业一年级第二学期(HSK四级)、二年级(HSK五级)、三年级(HSK六级)插班学习,部分相关课程学分可予以认定。

第八条  外国留学生经我校国际交流处、教务处和对外汉语学院审核同意录取后,凡曾在我校认定的中国高校修读过汉语言专业同类课程,若能提交有效的学习成绩单,且课程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该门课程的学分可予以认定。

第九条  学生填写《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留学生成绩及学分转换认定表》,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成绩单,对学生的成绩和学分进行审核认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本科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7级起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