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学〔2011〕13号 关于印发《华东师范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2011年修订)》的通知

索取号:0000000-2011-0018发布时间:2011-08-08浏览次数:64

 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紧跟时代需要、体现我校高素质综合型人才培养的改革思路和激励导向,鼓励我校学生勤奋刻苦、积极向上,促进他们全面发展,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学校对《华东师范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华东师范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2011年修订)》印发给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华东师范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2011年修订)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附件:

华东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2011年修订)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出资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由学生处负责实施。
 一、奖学金等级和评定比例
(一)特等奖,所在年级学生总数的2% ,标准5000元;
(二)一等奖,所在年级学生总数的5% ,标准3500元;
(三)二等奖,所在年级学生总数的10% ,标准2000元;
 (四)三等奖,所在年级学生总数的20% ,标准1000元;
 二、申请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
凡在校期间因违法违纪受到各种处分尚未解除者和在上学年内受校、院系通报批评者不具有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资格。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或者学习有创造性,具有较强自学和研究能力,能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观察分析问题,并取得一定成果。
凡在上一学年内必修课、选修课(含公共选修课)的考试考查中有课程不及格者,一般情况下不能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如有成绩不及格课程但同时具有以下情况之一以及综合测评成绩优秀,进入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比例的,可向院系提出申请,在班委进行民主评议并投票表决的基础上,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审定并公示后报学生处,学生处报请学校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者可以进入全校奖学金公示名单。
1、上一学年内在省级及以上与本人主修专业相关的竞技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
2、有突出科研成果,上一学年内完成并在公开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有录用通知)与主修专业相关科研论文或成功申请到专利的。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除体育保健班学生外,未达到体锻标准或《大学生体育合格者标准》要求者不能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四)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同等情况下,有社会工作和社会公益志愿活动经历者具有优先入选资格。
(五)在同一学年内不能与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以及宝钢奖学金等奖优性质的社会奖学金同时获得。
  三、评选程序
(一)每学年初,学生处根据各院系实际在校学生数确定各单位各等级奖学金评选名额,并发布评选通知。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在籍(即完成注册)学生(不包括一年级新生)都可以提出申请,具体申请办法由学生处根据当年具体情况在评选通知中另行公布。
(三)各实体院系对照上述申请条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申请者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课外活动、学生工作、学术竞赛获奖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按照学生处下达的本单位各个等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评选获奖候选人,向本单位学生公示听取学生民主评议,然后报校学生处。
(四)校学生处对各院系上报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后,将审核通过的候选人进行为期一周的网上公示。
(五)通过公示的候选人报校领导审批。经校领导审批通过的名单为获奖名单,学校将颁发奖学金证书和奖学金。
四、学校公派参加国际和校际交流学生奖学金申请和评审办法
对由学校公派到校外交流学习仅一个学期的学生,按照正常评选程序申请和评选,参与每年9月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对由学校公派到校外交流学习两个学期以上的学生,参加次年2月份交流学生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交流学生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由学生处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评选时将参考交流前一个学年在校成绩和表现以及在交流期间的成绩和表现。评选等级和评选人数参照上述“奖学金等级和评定比例”和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数确定并预先公布。
本办法自201191日起施行。其他以前制定的与优秀学生奖学金有关规定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