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适应学校深化改革的需要,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财务工作效率,充分发挥二级单位财务人员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法规,学校制定了《华东师范大学二级单位财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华东师范大学二级单位财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华东师范大学二级单位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试行稿) 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深化改革的需要,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财务工作效率,充分发挥二级单位财务人员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处对二级单位财务人员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一) 二级单位财务人员(包括兼职会计、出纳)必须在财务处登记,由财务处进行备案。 (二) 定期组织二级单位财务人员培训、学习、交流。 (三) 不定期地对二级单位财务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并做业务指导。 第三条 二级单位财务人员在财务工作中应当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一)爱岗敬业,熟悉法规。财务人员应该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丰富会计理论知识,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提高业务能力。 (二) 依法办事,客观公正。财务人员应该按照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仅要有技术本领,也需要实事求是的精神和客观公正的态度。保证经济活动正常的进行。 (三) 搞好服务,保守秘密。财务工作性质决定了财务人员能了解本单位的财务状况,财务人员应该积极运用所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应当确立泄密失德的观点,保守秘密,不得为一己私利泄露机密。 本办法自二〇一一年四月开始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