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预答辩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3-10-27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切实保证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学校决定自2013年春季开始对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为保证预答辩工作的规范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预答辩实施对象和时间
    1.参加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已修完培养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总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初稿并通过导师审阅。
    2.预答辩工作应在博士研究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核之前进行。
    二、预答辩组织工作
    1.由博士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聘请三至五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副高职称的专家需有博士学位)组成预答辩小组,其中设一名预答辩负责人。聘请一位预答辩秘书负责博士研究生预答辩。博士研究生本人的导师应参加预答辩,并作为预答辩小组成员。
    2.预答辩小组应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的方针进行预答辩工作。
    3.博士研究生应在预答辩前十天提交学位论文初稿、开题报告等材料给预答辩小组成员评阅。
    4.预答辩程序:(1)博士研究生介绍论文内容并重点论证论文的创新性、关键性结论;(2)导师对博士研究生的研究情况作全面介绍;(3)预答辩小组成员对学位论文初稿提出问题,对论文的创新性、学术水平、工作量、论文的理论研究和实验研究的立论依据、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等做出评价,并给出具体的修改或完善意见,同时给出预答辩结论。答辩结论为三类: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5.博士研究生根据预答辩结论进行论文修改或进入答辩资格审核阶段。(1)预答辩结论为合格,博士研究生根据预答辩小组意见完善论文,可直接进入答辩资格审核阶段;(2)预答辩结论为基本合格,博士研究生必须根据预答辩小组意见修改论文,论文经导师审阅同意后,进入答辩资格审核阶段;(3)预答辩结论为不合格,博士研究生必须根据预答辩小组意见,全面修改论文,经导师审阅后,重新进行预答辩。
    6.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制定具体预答辩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预答辩相关材料
    1.预答辩秘书应认真做好预答辩记录;
    2.预答辩结束后,各培养单位应按要求提交预答辩小组成员名单、预答辩记录(重点为预答辩小组给出的论文完善或修改意见)和预答辩结论等信息。
    四、预答辩的管理
    研究生院可根据需要,对通过预答辩的学位论文,随机抽取,组织有关专家复审。专家认为没有达到相应学位论文水平的论文,研究生院会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