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公共外语是研究生必修的学位公共课程,按《非英语专业硕士生英语(一外)教学大纲》和沪学位办(96)33号文《关于加强研究生外语应用能力培养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学习要求。 一、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英语学位课程由基础英语和专业英语组成。 1.硕士研究生基础英语教学的目的是培养学生具有较熟练的阅读能力,一定的写译能力和基本的听、说能力,能够以英语为工具进行本专业的学习和研究。 2.基础英语教学安排在第一学年内完成。按新生入学外语成绩和入学初分流资格考试(分流考试申请资格条件见第5条)成绩分班(高级班、应用班、综合班)组织教学。获得免修免考资格的学生可以选修高级外语课程;应用班学生修读提高英语和口语课程;综合班学生修读综合英语和口语课程。 3.经单独考试入学的学生,必须参加综合班的学习。 4.硕士研究生基础英语成绩以百分制计,课程总评成绩合格可获4学分。总评成绩不及格者需补考,补考不合格者需重修并参加考试,考试仍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规定有关条文处理。 5.全日制非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实行分流资格考试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在入学后向研究生院培养处提交相关证书,申请参加分流资格考试: (1)专业英语4级或8级证书持有者; (2)英语专业本科毕业或在高校从事外语教学的老师; (3)大学英语六级580分以上者; (4)上海市高级口译证书(笔试)持有者。考试通过者,将获得相应学分。 6.专业英语的教学和考试要求: (1)专业英语教学时数不少于40学时,由导师指导或以学科为单位组织教学; (2)能顺利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速度为每分钟80—100个词,理解正确; (3)能借助词典将本专业的资料进行英译汉,英译汉的速度为每小时350个英文单词,理解正确,译文通顺; (4)专业英语考试必须在中期考核前完成,考试成绩合格获1学分,不及格可进行一次补考。 7.以其他语种为第一外语课程的学习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二、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学位公共外语课的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具有熟练的阅读能力,较好的写译能力和一定的听、说能力,能以英语为工具,熟练地进行本专业的研究和学术交流。 1.博士生英语教学安排在第一学年内完成。 2.博士生英语考试采取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方式。 3.以其它语种为第一外语课程的博士研究生,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起与该语种硕士研究生同堂上课,同卷考试,成绩合格获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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