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中法联合培养研究生基本培养要求

发布时间:2013-10-26

    200211月,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法国高师集团(巴黎高师、加香高师、里昂高师、文学与人文科学高师,2011年,里昂高师和文学与人文科学高师合并为里昂高师)正式启动了联合培养研究生合作办学项目。2005年,双方共同成立了中法研究生院,在数学、物理、化学、人文社会学科(社会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教育社会学)和生命科学等领域联合培养研究生。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基本要求。

    一、中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

    1.专业学习:由法国高师委派教师用英语讲授有关课程。在每门学科里由法方委派教师开设四门课程,每门课程约持续2周,课程学习结束后,由授课教师进行考核。

    2.法语学习:文科专业中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修读法语课程。法语教师分别由一位有教学经验的法籍教师和我校法语系教师担任。硕士阶段学习结束后,文科专业中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通过法语水平测试(TEF/法语水平测试);理科专业中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进行法语强化学习。

    3.除完成专业课程和法语学习外,中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由硕士导师指导完成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中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

    1.学籍管理和注册问题

    中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注册管理和入学要求与同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相同,赴法前应办理好一切入学手续。赴法前和回校后,要及时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中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4年。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者,经双方导师协商,报学校同意后方可延长。获留学基金委资助者,延长学习年限需报留学基金委同意。

    2.课程学习和学分要求

    中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与同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相同,总学分最低不少于15学分。中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应妥善安排好在两校学习的时间,以完成有关课程。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选修法国高师课程,经任课教师评定成绩后,我校研究生院认可其学分。

    3.科研成果要求

    中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的科研成果要求与国内同级同专业的研究生要求相同;必须发表规定数量和质量的专业学术论文。作者署名顺序应为第一完成人,原则上我校应为完成单位。

    4.学位论文撰写和答辩

    中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应按照已签订的协议,或根据双方导师的要求来撰写论文,在论文撰写期间要及时接受双方导师的指导。论文选题或题目变更要获得双方导师的书面认可。

    论文答辩程序要兼顾两国不同的规定,原则上应同时符合双方学位申请和答辩的有关程序和要求。申请我校的博士学位,需要完成一系列的申请工作:(1)答辩资格审核。主要审核学分和科研成果;(2)论文评阅。中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论文不参加盲审,毕业论文应在答辩前一个月聘请5位具有教授职称的专家评阅,并将评阅成绩录入学位申请系统。(3)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须由57人组成,双方导师可以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5.联系报告制度

    中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每周要与双方导师联系一次,报告研究进展或面临的问题。在法期间,要和法方管理部门及担保人员保持联络。每两个月要向我校研究生院、所在培养单位以及外办汇报一次学习情况。

 中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培养流程图.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