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籍管理(研究生院)

研究生转学管理办法

索取号:070707-2015-0016发布时间:2015-10-29浏览次数:1899

              研究生转学管理办法

              摘自【学籍】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15)第十三条 华师研【201354

研究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如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研究生转学,需经转入与转出学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外校研究生要求转入我校的,应向我校提出申请,经过考核批准后,办理相关的转学手续。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3.应予退学的;

4.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研究生转学,必须在第一学年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