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国管节能〔2015〕579号)

索取号:121212-2015-0009发布时间:2015-12-31浏览次数:193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现就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公共机构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各级公共机构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充分认识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以建设节约型、绿色化公共机构为主线,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能源资源,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公共机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与节能工作相结合,大力实施节能改造,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要与节约型机关建设相结合,加强办公用房、各类资产、办公用品的节约集约使用,努力降低行政成本;要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践行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重点工作

    (一)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加强对新建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围护结构、供热、空调、数据中心等既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加快淘汰小型分散燃煤锅炉,减少燃煤消耗。积极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以及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建设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的绿色建筑。

    (二)抓好节约用水。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科学制定用水指标,强化用水目标管理,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水机制,实施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促进水资源使用结构调整和优化配置。大力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全面普及节水器具,积极实施用水器具、设施设备和老旧管网节水改造,推行合同节水管理。鼓励开展中水回收和雨水收集,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次数。组织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到2020年全部省级机关和50%以上的省级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

    (三)高效利用各类资产。新建、改扩建办公用房,应按照统筹兼顾、适用为主、满足办公需要的原则进行建设;具备条件的,要打破系统、部门之间的界限和一个单位一座办公楼的模式,实行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共享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配置,盘活存量资产,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程序,减少和杜绝资产的闲置浪费。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绿色低碳的产品、设施和设备。推动办公信息系统的统筹建设和云计算技术应用,实现网络平台互联互通和数据信息共享共用。

    (四)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加强废旧商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的分类收集,鼓励公共机构与有资质的企业建立定点定期回收机制,形成网络完善、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回收体系,到2020年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再生鼓粉盒等资源再生产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安装餐厨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

    (五)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和引领新能源汽车的消费和应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要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其比例不低于10%。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创新商业运营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利用既有停车位参与充电桩建设和提供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2016年公共机构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总量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30%以上,之后比例逐年增加,2020年实现新能源汽车广泛应用。

    (六)营造绿色办公环境。积极参与大气、水、土地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办公环境综合整治。抓好办公区绿化美化,因地制宜实施小微绿化、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加强公共区域内的人文遗迹和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在公共机构食堂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炉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保证油烟排放达标。倡导和鼓励办公区内禁烟,积极打造无烟办公区。

    (七)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培育绿色生活价值观念,倡导合理消费,反对过度消费,力戒奢侈浪费,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养成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引导干部职工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限制和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和过度包装用品。大力倡导绿色低碳出行,鼓励干部职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深入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爱粮、惜粮、节粮的餐饮习惯。

    (八)培育生态文化。加强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教育培训,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在干部职工中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培育生态道德。各级公共机构及干部职工在履行职能职责过程中,要切实贯彻生态文明理念,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任务,推动工作方式向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方向转变,推动生活方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推动公共机构各项事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九)拓展示范引领。发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入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十二五”时期创建2000家示范单位的基础上,再创建3000家示范单位。实施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制度,建立评价标准体系,完善标准动态更新机制,推进能效领跑者创建工作,创评200家能效领跑者。在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积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2020年前实施600个示范项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建立和完善由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商务等部门参与的指导协调机制,形成分工明确、运转顺畅、执行有力、监管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职能,与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广新经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健全制度标准。强化公共机构能耗、水耗强度控制,合理确定能源、水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健全节能节水目标责任制和奖励制。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加快制定修订能源资源消费基准、计量统计、能源审计、监督考核、降低碳排放等制度标准,强化节能评估与节能监察。加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统计工作,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和公开制度。

    (三)落实资金保障。充分发挥财税、金融等政策作用,支持、激励和引导公共机构推进能源资源节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完善落实财税、金融等相关配套政策,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财税、信贷、融资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

    (四)增强监管能力。建立和完善节约能源资源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落实工作目标,把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奢侈浪费、损害生态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监管系统建设。年能源消费量5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耗200万千瓦时以上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每5年应开展一次能源审计,与节能规划计划编制、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等工作相衔接。

    (五)强化技术支撑。加强互联网、物联网技术与传统节能环保技术的融合,充分利用“互联网+”模式,提升公共机构节能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建立健全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的遴选、鉴定、应用、推广机制,积极采取融资租赁、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推动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

 

 

                                                       国管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2015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