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生食堂基本伙食是为学生提供基本主副食食品、既经济又实惠的保障性伙食。为确保学生食堂基本伙食的公益性和保障性,满足和保证学生的基本需求,规范基本伙食食堂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
3.《市教委等印发高校学生食堂伙食价格评议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院校进一步加强后勤管理与监控的意见》
5.高等学校学生食堂伙食结构及成本核算指导意见
6.上海高校学生食堂基本伙食成本核算及定价的参考意见
第三条 学生食堂基本伙食可以由学校自办也可由符合条件的社会企业承办,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学生食堂基本伙食的质量、服务要求:
1.学生食堂基本伙食必须保证一日三餐正常供应,供应的饭菜品种、规格和质量应能满足不同学生的基本需求。
2.学生食堂基本伙食应保证低价菜肴(1元及以下菜)不断供,高、中、低档各类菜肴比例:
低价位菜所占比例为20-30%;
中价位菜所占比例为40-50%;
高价位菜所占比例为20-30%。
3.学生食堂基本伙食价格标准:高档菜价格3.5元(含)-5.0元(含),中档菜2.0元(含)-3.5元,低档菜2.0元以下,具体菜价按实际市场可做适当调整。
4.学生食堂基本伙食每份菜的重量有两种类型:
(1)量小型
无汁无汤的菜150克左右;带汁的菜180克左右;带汤的菜200克左右。
(2)量大型
无汁无汤的菜250克左右;带汁的菜280克左右;带汤的菜300克左右。
5.学生食堂基本伙食应保证主副食品花色品种不断翻新和多样化。早餐主食品种12种以上;中餐主食3种以上,菜品20种以上;晚餐主食3种以上,菜品15种以上。
6.学生食堂基本伙食应保证中餐、晚餐免费汤供应。
7.学生食堂基本伙食供应的所有主副食品必须明码标价,公示在醒目的位置,便于师生获取信息。各基本伙食食堂均须设置学生意见收集信箱和公开公示信息栏,对原材料采购价格、学生意见和建议做到及时公示。
8.各食堂基本伙食窗口出售的食品一般应为食堂自己加工制作而成,如需要供应半成品,报膳食与交通运输管理办公室审批。
9.学生食堂基本伙食员工必须持证上岗,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语言举止文明,操作规范。学生基本伙食食堂必须在餐厅内公示值班经理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为师生提供服务。
10.学生食堂基本伙食在规定服务时间内必须保证供应。
11.学生食堂基本伙食使用的原料和物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学校规定,实行集中采购,不得采购假冒伪劣商品。
第五条 学生食堂基本伙食食堂应独立核算,严格按照学校成本核算有关规定执行全成本核算,并将核算情况上报后勤保障部。
第六条 学生基本伙食食堂供应的单品饭菜成本核算毛利不超过有关标准。
第七条 学生基本伙食食堂以下食品价格限定,各食堂必须保证规格、价格基本一致:
品名 | 单位 | 规格 | 售价(元) |
大米饭 | 100克 | 生米50克 | 0.20~0.22 |
淡馒头 | 只 | 5只/500克 | 0.30~0.50 |
肉包子 | 110克/只 | 肉酱20克面粉50克 | 0.70 |
菜包子 | 120克~130克/只 | 菜馅30克面粉50克 | 0.70 |
红烧大排 | 块 | 6块/500克 | 2.50 |
红烧肉 | 块 | 4块/500克 | 4.00~4.50 |
大肉圆 | 只 | 8只/500克 | 2.00-2.50 |
白煮蛋 | 只 | 7只/500克 | 0.70 |
茶叶蛋 | 只 | 7只/500克 | 0.80 |
炒青菜 | 客 | 2.5客/500克 | 1.00 |
炒大白菜 | 客 | 2.5客/500克 | 0.80 |
炒黄(绿)豆芽 | 客 | 2.5客/500克 | 0.80 |
第八条 学生食堂基本伙食窗口不得外借、出租,不得经营外送桶饭、盒饭,或另作他用。
第九条 学生基本伙食食堂不得收取现金或供校外人员就餐。
第十条 食堂管理部门应对基本伙食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食品品种、规格、质量和价格实行严格的监督、控制和指导,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和惩罚。
第十一条 各食堂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人必须每天到基本伙食食堂进行卫生和服务执勤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第十二条 学校对基本伙食食堂的政策:
1.学生基本伙食食堂的建筑设施由学校提供,按照非经营性资产管理,不计提折旧,对服务实体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
2.学生基本伙食食堂的大型维修改造、大型餐饮设备配置和更新,空调、电梯、供暖等大型配套服务设施投入和运行费用由学校承担。
3.学生基本伙食食堂的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分别按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水电气进行一定补贴。
4.学校合理分担学生基本伙食食堂中学校编制内人员的工资经费。
5.学校要统筹财政拨款、学费及其他收入等资金渠道,根据在校生数,按照一定比例安排资金,设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根据价格上涨情况,适时对学生食堂基本大伙进行补贴,抑制饭菜价格过快上涨,并将当年所用部分在次年补齐。
6.食堂管理部门应协助学校相关部门落实对基本伙食食堂的建筑设施、大型维修改造、大型餐饮设备配置和更新,空调、电梯、供暖等大型配套服务设施的投入和运行;协助学校相关部门落实对大众基本伙食食堂的各项补贴。
第十三条 学生基本伙食食堂的经营服务单位应当积极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监管、行业组织规范自律、学校甲方合同管理、师生员工民主监督;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与学校的约定进行经营活动。要切实承担起服务育人的责任;要深入研究学生食堂工作的特殊性,坚持微利经营、守法经营;要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证提供一定数量的低价菜和免费汤;要认真听取广大学生和学校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经营服务作风,提高经营服务水平;要积极采取措施,配合学校开展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