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小型修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

索取号:1010000-2023-0016发布时间:2023-02-01浏览次数:6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修缮工程管理,规范修缮工程工作流程,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型修缮工程是指使用学校经费,投资估算在30万元以下,已经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和校园基础设施,在不改变原有结构的前提下,为恢复或改善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或者改善校园环境、提高设施使用效率,进行的房屋维修、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基础设施的维护或维修等工程项目,包括工艺简单、零星分散、修缮时间集中、难以准确认定工程量的宿舍墙面修补、粉刷以及宿舍内设施设备的维修、节日灯饰工程等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后勤保障部归口管理的修缮工程。学校授权后勤保障部对本办法所称的小型修缮工程进行管理。

第二章  工程立项

第四条 学校小型修缮工程的年度修缮计划由后勤保障部负责根据上一年度情况拟定,申报下一年度修缮经费预算,经学校批准后按程序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各部门、学部或院系(所)等二级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涉及日常维修或改造工程的项目,由申请单位填写《华东师范大学小型修缮工程申请表》,交后勤保障部安排计划进行实施。后勤保障部根据预算和实际情况,对二级单位申请的项目分别给出为建议实施、暂缓、不予立项三个类别的审批意见。

第六条 学校各部门、学部或院系(所)等二级单位自筹经费,并向后勤保障部提出修缮需求的日常维修或改造项目,在通过可行性并落实经费后,报后勤保障部组织实施;因发展需要进行的投资估算在30万元以下的维修或改造工程,二级单位应提前落实项目经费,并以相应的签报或议决等为依据,修缮需求提交后勤保障部后,原则上不得进行重大修改,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修改,须按程序重新申报立项和审批。

第七条 凡未列入年度修缮计划,须报学校基建领导小组审议,属于“三重一大”制度或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范围的项目须按规定报学校基建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研究议决。

第三章  工程分类及审议

第八条 根据工程投资估算金额,小型修缮工程分为询价工程(指10万元至30万元工程,含10万元工程)、一般工程(指300元至10万元工程,含300元工程)和零星工程(指300元以下工程)三类。本办法规定的30万元是指工程建安费,不包含二类费用。

第九条 根据工程经费来源,小型修缮工程分为后勤保障部公共(房屋)修经费、二级单位自筹经费(含能用于维修的课题经费)、专项工程(事项)维修经费和其他维修经费四类。

第十条 后勤保障部成立由分管副部长、修缮管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施工员、预算员组成的小型修缮工程审核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所有小型修缮工程审议工作,组长由分管副部长担任,副组长由修缮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

第十一条 后勤保障部管理的小型修缮工程选择的施工单位,原则上从后勤保障部修缮项目年度入围施工单位中产生。原则上根据维修项目所在位置按照学校校区进行立项。在立项后报后勤保障部党政联席会审议。

第十二条 对有特殊需求或专业要求而现有入围施工单位无法施工的工程,或只能固定厂家进行维修的工程,或对工艺简单、零星分散、修缮时间集中、工作量较大的维修工程,以工程实际需要出发,遴选施工单位或厂家,工作组可根据施工单位或厂家出具的维修方案和报价进行磋商谈判,以谈判纪要的形式确定维修价格,在立项后报后勤保障部党政联席会审议。

第十三条 零星工程由接报人员人工派工或报修系统自动派工实施。

第十四条 一般工程由后勤保障部修缮管理办公室预算员编制或审核预算,由施工员根据踏勘现场情况,根据项目性质特点、后勤保障部修缮项目入围施工单位的技术特长、施工质量、响应时间及实际施工能力,提出拟采用的施工单位。由工作组进行审核,确定施工单位,并形成会议纪要。其中,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一般工程还须在后勤保障部党政联席会议进行报备。

第十五条 询价工程在立项前应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根据拟施工内容、材料使用规格型号进行测算,编制限价。

第十六条 询价工程审议确定中标施工单位程序包括:

1.由施工员进行现场勘查并提交初步概预算,报工作组审核,工作组根据一般工程推选施工单位原则推选至少家入围施工单位,提交后勤保障部党政联席会批准立项;

2.项目立项后,由工作组讨论确定工作量及询价方案,并根据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编制的造价作为区间限价,发布询价通知和开标时间地点;

3.工作组对报价施工单位的资质、资格进行审核,并进行综合评审,填写《询价情况表》、《询价纪要》;

4.工作组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原则上按照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确定拟采用的施工单位和中标价,报后勤保障部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公布询价结果,签订施工合同。评审过程中,后勤纪委派遣人员共同参与、监督项目询价过程。

第十七条 紧急修缮是指因突发情况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抢修工程以及因突发情况等因素引起的修缮改造。对于紧急修缮,由后勤保障部根据实际情况直接指定施工单位,一般由现场施工员报后勤保障部分管副部长审核通过后派工,预估概算金额可能会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紧急修缮需报后勤保障部部长审核通过后派工,待修缮完成后,补办相关工程手续;对含有难以提前确定工程量的隐蔽区域的紧急修缮,由后勤保障部安排先行进行紧急处置,并在此基础上初步评估后确定施工单位,待修缮完成后,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小型修缮工程涉及的设计、监理、审计(或审价)、各类检测等工作和费用,由后勤保障部修缮管理办公室工程参照工程项目审议程序进行确定实施单位,最后报后勤保障部党政联席会审议。

第四章  二级单位自定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 二级单位自筹经费和自定施工单位的小型修缮工程,需在施工前向后勤保障部备案,并要求在施工前和施工后提交以下相应资料:

1.项目议决材料。本项目的二级单位或学校的决议或决定

2.项目询价资料。施工单位提交的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和造价预算表。投资概算如超过10万元,应组织至少三家符合本工程要求的施工单位进行询价,预算费率及下浮率根据后勤保障部提供的小型修缮工程统一标准,合同价款采用单价固定、工程量按实结算方式,变更引起的累计工程造价不得超过原合同的10%,费用最终以审计为准,最终送审费用不得超过30万元。如是单一来源采购,需进行论证,并提供论证材料。

3.项目询价议决材料。本项目询价流程确认中标施工单位的议决或决定。

4.施工单位资料。施工单位提供施工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和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竣工验收全套资料。施工单位提供符合审计要求的开工报告、竣工报告、项目签证单、竣工图和项目施工前中后和隐蔽工程影像等资料。

第二十条 施工前,须按要求签署修缮施工合同。进驻施工前需具备施工许可证,需动火的开具动火证,并在施工现场张贴项目铭牌。特殊情况紧急修缮工程,二级单位牵头补齐急修单、申请表和施工许可证等材料。

第二十一条 施工中,二级单位需明确专人对相应工程进行管理。施工方必须按行业规范流程进行施工,确保人、财、物的安全,在修缮过程中不得对设施设备、房屋结构作任何改变。施工中需要对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网络基础设施进行改动或变化的,须在施工前提出申请,报备后勤保障部,联系归口管理部门,由后勤保障部统筹协调进行施工。

第二十二条 施工后,二级单位须进行项目竣工验收,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料收集,确保资料完整全面,及时配合工程审计。

第二十三条 二级单位自定施工单位的修缮工程,在施工前未向后勤保障部报备,禁止开始施工。违反本条规定,二级单位由此引起的各类纠纷和事务由二级单位自行协调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四条 二级单位自定施工单位的修缮工程,原则上项目投资估算金额应在30万元以下,投资估算金额超出此范围的项目,根据《华东师范大学修缮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办法,向相应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二级单位自行采购修缮工程中有关材料,符合学校有关规定,后勤保障部对采购材料事项进行备案。

第五章  合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后勤保障部经授权代表学校与施工单位签订相关合同,合同经双方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二级单位自筹维修经费实施的修缮项目,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后报后勤保障部,审核通过后由后勤保障部签署合同。其合同须经二级单位负责人或专项经费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 修缮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按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的方式进行支付。

第二十九条由后勤保障部归口管理的修缮工程合同及相关材料,均由后勤保障部负责存档,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年度归档至学校档案馆。

第六章  工程管理

第三十条 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后勤保障部要求落实施工方案,安排工程进度计划,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三十一条 凡涉及道路开挖、管线埋设、动火等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向后勤保障部申报,经同意后方能施工。

第三十二条 凡涉及房屋内部结构变动(仅指非改变承重的结构变动)、房间使用性质变化、影响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网络基础设施、实验室设施设备等情况,还须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相关归口管理部门,方案通过后方能实施。

第三十三条 所有校内实施的修缮工程,严禁下列行为:

1.随意拆除任何墙体,损坏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随意增加楼地面的静荷载,在室内的无梁部位砌砖墙或超负荷吊顶。

2.随意修改原有的门窗尺寸、式样、颜色或增设门窗,破坏外观的统一。

3.随意遮挡、拆改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等技防设备。

4.随意在楼板或地面刨、凿、打洞,在原有墙体上开槽。

5.随意密封上下水管道及电缆桥架等设施。

6.随意拆移水、电、煤气表。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后勤保障部工程管理人员根据授权,按照修缮需求、施工要求和施工验收规范,对工程建设进行现场监理。对较大工程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需请监理公司进行现场监理。

第三十五条 工程变更应遵循实事求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保障工程质量、方便施工、利于使用、节约投资、加快施工进度的原则。工程变更须经项目主管领导、管理人员签证备案,严禁先施工后报批,施工单位未经许可,自行增加的工作量,一律不得纳入结算。突破预算的项目变更,还须提前落实经费来源。

第三十六条要求施工单位要随时整理各项工程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各类合同、施工图、竣工图、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影像资料、现场签证和工程变更资料、验收资料、审计结算资料等。工程竣工验收后,要及时、规范收集整理和严格审核结算资料,在审计后办理竣工结算。

第七章  验收与结算

第三十七条 工程结束后,由后勤保障部组织验收,对于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需列出清单,限期整改并复验,验收合格后向使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整改合格前均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十八条 后勤保障部负责修缮工程的资料送审,由审计处组织审定工作。隐蔽工程验收应由后勤保障部工程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并签证备案,未经现场检查验收并签证的隐蔽工程项目,决算时一律不予认可。

第三十九条 二级单位自筹经费进行的修缮工程,相应单位应指定专人对接项目审计工作,审计结束后须会同施工单位付清审价费后,再另行结算工程款。

第四十条 工程质保期内的保修,由后勤保障部负责监督实施。施工单位没有及时进行维修的,学校可另外指派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并扣除相应质保金。

第四十一条 二级单位自筹经费进行的修缮工程质保期满后,经后勤保障部和二级单位确认在工程范围内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方可支付质保金。

第四十二条 学校各部门有下列行为或事实之一的,不予立项、验收、审计和结算:

1.未按学校关于合同、采购及修缮工程管理流程办理相关手续,造成未批先建的;

2.在实施修缮工程过程中随意改变立项时提出的修缮需求、设计图纸或设计方案的;

3.未按项目立项的修缮内容实施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八章  监管与追责

第四十三条 后勤保障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到修缮工程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加强对修缮工程的监管和监督,并自觉接受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学校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各级领导干部、工程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自觉接受上级和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者依纪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四十五条 各级施工单位在学校进行相关工作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参与学校修缮工程的资格。其违规违约行为将被记入学校施工单位诚信档案,列入学校“违规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从学校入围施工单位库中清理出库。给学校利益造成损害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1.投标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不签字认可学校编制的预算或拒绝按合同约定的下浮点和施工要求进行修缮工程的;

3.未按学校规定施工或不听从学校工程管理人员指令,造成学校较大损失的;

4.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签订和履行合同,造成学校损失的;

5.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等不诚信行为的;

6.造成工程质量责任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环保事故或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工作秩序的;

7.不按合同履约,拖延工期严重的;

8.施工结算高估冒算情节严重的;

9.项目验收不合格且不愿整改,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10.扰乱学校正常秩序的;

11.与学校就相关合同履行发生仲裁或者诉讼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经20221212日学校2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华东师范大学小型修缮工程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华师后勤保障20197号、《华东师范大学30万元以下修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华师后勤保障201910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