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招生简章

索取号:0202001-2023-0188发布时间:2023-01-09浏览次数:59

一、学校简介

华东师范大学是由国家举办、教育部主管,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行列,全面开启扎根中国大地建设一流大学的新征程。学校地处上海市,主要校区为闵行校区(地址为上海市东川路500号)和普陀校区(地址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

学校现设有4个学部,33个学院(系),85个本科专业,涵盖哲学、教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十一大学科门类;现有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1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3个,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37个。

学校现有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约15500余人,研究生20000余人,在校学历留学生1500余人。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其中专任教师2400余人,教授及其他高级职称教师2100余人,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双聘院士)19人。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2023年继续依据台湾地区当年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学测)成绩招收符合条件的台湾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的台湾高中毕业生。考生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二)考生须参加2023年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学测”),申请招生目录中理科专业考生的学测考试科目须包含国文、数学(A)、英文、自然四门,申请招生目录中文理兼招专业考生的学测考试科目须包含国文、数学(A/B)、英文、社会(或自然)四门。

(三)台湾高中毕业生申请专业所要求学测考试科目成绩都须达到顶标级,就读于大陆办学的台商子女学校的高中毕业生申请专业所要求学测考试科目成绩都须达到前标级。

(四)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详见《华东师范大学2023台湾地区招生专业目录》(附录一),本科,学制四年,招生计划10人。

学生的学费及住宿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学费每学年5000-5500元人民币左右, 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人民币5500/年,三、四学年16000/年;工商管理(中法创新实验班)在我校学习期间按照我校标准收取,若赴法国学习,另按法方学费规定收取。入学后与内地学生同住,住宿费用约为人民币1200/年,具体费用根据住宿条件收取。

四、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为202331日至31日。

报名方式:考生登录祖国(大陆)普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报名。

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gatzs.com.cn/z/tw/

考生须按照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电子照片、学测成绩、考生诚信承诺书等基本材料,提交成绩查验授权书等其他材料。报名截止前,考生可修改基本材料和其他材料。报名截止后,考生原则上不可修改基本材料。

考生应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报名不收取考生报考费。报名系统工作安排如有变动,以报名系统公告和我校招生网公告为准。

五、审核、考核及录取

审核及考核时间为202341日至514日。

学校将对考生的报名信息及上传的材料进行初审。考生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初审结果。

系统显示需更正或补充材料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更正或补充有关材料,提交后及时查看初审结果,逾期提交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初审通过的考生请关注我校的考核通知、考核方式等具体安排,请注意我校招办网站通知。

学校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和测试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学校对拟录取考生进行学测成绩查验,并将学测成绩查验通过的拟录取名单上传至报名系统,报名系统将于515日统一公布拟录取名单。

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须于515日至19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经录取确认后的考生,学校将于7月份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六、领导与监督机制

(一)台湾地区学测生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二)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联系方式及其他

(一)学校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学校本科招生网:zsb.ecnu.edu.cn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电话:021-54344605

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材料中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考试资格;已经获得合格考生认定资格的,则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所有招考信息通过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考生报名后应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未及时查询网站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三)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校考相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四)考生体检不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五)若教育部或有关部门有相关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或有关部门规定处理。

九、本简章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录一: 《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台湾地区招生专业目录》

序号

招生专业(类)

备注

科类要求

数学要求

最大招生数

1

汉语言文学

  

文理兼招

A/B

2

2

汉语国际教育

  

文理兼招

A/B

2

3

英语

  

文理兼招

A/B

2

4

法语

  

文理兼招

A/B

2

5

德语

  

文理兼招

A/B

2

6

日语

  

文理兼招

A/B

2

7

俄语

  

文理兼招

A/B

2

8

工商管理类

含工商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3个专业。

文理兼招

A/B

2

9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理科

A

3

10

工商管理(中法创新实验班)

  

文理兼招

A/B

6

11

公共管理类

含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2个专业。

文理兼招

A/B

4

12

新闻传播学类

含新闻学、编辑出版学2个专业。

文理兼招

A/B

4

13

历史学

  

文理兼招

A/B

2

14

哲学

  

文理兼招

A/B

2

15

政治学与行政学

  

文理兼招

A/B

6

16

法学

  

文理兼招

A/B

6

17

社会学类

含社会学、社会工作2个专业。

文理兼招

A/B

6

18

教育学类

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教育康复学、公共事业管理4个专业。

文理兼招

A/B

8

19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理科

A

3

20

心理学类

含心理学、应用心理学2个专业。

理科

A

2

21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科

A

2

22

物理学


理科

A

4

23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理科

A

3

24

化学

  

理科

A

4

25

生物科学类

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2个专业。

理科

A

4

26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含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工程2个专业。

理科

A

4

27

生态学

  

理科

A

4

28

通信工程

  

理科

A

3

29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理科

A

3

3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科

A

4

31

软件工程

  

理科

A

4

学校可根据实际报考情况调整各招生专业(类)最大招生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