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招生简章

索取号:0202001-2024-0196发布时间:2024-01-02浏览次数:23

华东师范大学是由国家举办、教育部主管,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行列,全面开启扎根中国大地建设一流大学的新征程,构建卓越育人、卓越学术、卓越服务融通共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推动全方位系统性育人创新。学校地处上海市,已经形成“一校两区、联动发展”的办学格局,闵行校区位于上海市东川路500号,普陀校区位于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

学校目前设有4个学部、33个学院(系),85个本科专业,涵盖哲学、教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11大学科门类;现有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1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7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6个。

学校现有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约15800余人,研究生22000余人,在校学历留学生1500余人。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其中专任教师2400余人,教授及其他高级职称教师2100余人,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双聘院士)23人。

学校注重国际合作交流,先后与里昂高师等法国三所高等师范学院、美国纽约大学、弗吉尼亚大学、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俄罗斯莫斯科罗蒙诺索夫国立大学、俄罗斯高等经济大学、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日本东京大学等世界著名大学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与世界300余所高校和科研机构签订学术合作与交流协议。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我校2024年继续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

一、报考条件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参加当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HKDSE)的考生,考试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具体报名时间及方式、志愿填报、录取流程等以国家教育部、香港教育局、联招办等规定通知为准。

二、招生计划

 2024年我校面向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拟招收本科生10人(校长推荐计划名额不超过8名),不需面试,具体专业、报考附加要求如下:

序号

招生专业

主要授课语言

附加要求

1

汉语言文学

2

汉语国际教育

汉、英

3

英语

英、汉

4

日语

日、英、汉

5

西班牙语

西

6

法语

7

新闻传播学类

8

公共管理类

9

历史学

10

哲学

11

法学

12

社会学类

汉、英

13

教育学类

14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15

心理学类

汉、英

数学4级及以上

16

数学与应用数学

数学4级及以上

17

物理学

数学4级及以上

18

通信工程

数学4级及以上

19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数学4级及以上

20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数学4级及以上

21

软件工程

汉、英

数学4级及以上

22

化学

23

生物学类

24

地理科学

25

地理信息科学

26

生态学

27

金融学类

注:以上招生专业(类)如有调整,专业(类)名称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按类招生专业,一般大学一年级学生按照大类课程学习,一年后根据成绩和志愿原则进行分流,确定专业。大类包含专业见我校招生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当年专业介绍。

三、录取办法

 1.录取最低要求

非“校长推荐计划”考生,最低要求标准为“443A”,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4级及以上,数学科第3级及以上,公民科达标,且总分不低于13分。

 “校长推荐计划”考生,最低要求标准为 “333A”,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数学科均达到第3级及以上,公民科达标,且总分不低于10分。

对选修科目不作限制。具体专业附加要求见招生专业目录中附加要求说明。

 2.录取原则

达到最低要求标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并依据招生计划以及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进行录取。

四、学费和住宿费

香港学生的学费及住宿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一般学费每学年6500—7700元人民币左右,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人民币7000/年,三、四学年16000/年。

入校后与内地学生同住,住宿费用约为人民币1200/年,具体费用根据具体住宿条件收取。

五、其他事宜

 1.新生入学后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中关于在校学习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不符合录取专业要求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调整至适合专业。

 2.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等文件要求和我校相关规定对录取学生进行管理。

 3.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有效期至少一年。

 4.若国家教育部、香港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有调整,学校将根据情况做相应调整。

六、联系方式

(一)学校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学校本科招生网:www.zsb.ecnu.edu.cn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电话:021-54344605

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七、本招生简章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