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19年6月修订)

索取号:1212000-2024-0017发布时间:2023-09-21浏览次数: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应对、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校园食品安全事故,维护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订本应急预案(修订)。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华东师范大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长:分管后勤工作副校长

    副组长:后勤保障部部长

      员:学校办公室主任、党委宣传部部长、学生工作部部长、工会常务副主席、团委书记、保卫处处长、后勤保障部副部长(分管餐饮)、校医院院长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统一领导和协调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分工、明确任务。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组长应立即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实际情况,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人员到位,争取第一时间,积极救治患者,组织、指挥、协调并实施事故的处理工作。

    (三)任务分工

    1. 组长:全面负责,协调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一切事务。

    2. 副组长:协助组长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工作。

    3. 学校办公室:协助组长协调校内有关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工作;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实际情况,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4. 党委宣传部:代表学校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和相关处置信息,做好舆情导向和新闻媒体的接待工作。及时处理、回应网上BBS、微博、微信等信息。

    5. 学生工作部:组织学部、学院(系、所、书院),及时做好在校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稳定和安抚学生情绪;及时与相关学生的家长(家属)取得联系;必要时,可对相关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协调教务处、研究生院处理相关教学课程的安排与调整。

    6. 工会:组织学部、学院(系、所、书院),及时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稳定和安抚教职工情绪;及时与相关教职工的家长或家属取得联系;必要时,可对相关教职工进行心理辅导;协调相关单位处理相关教职工的工作安排与调整。

    7. 团委:协助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学生的教育和疏导工作,及时组织学生志愿者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相关工作。

    8. 后勤保障部:及时通知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调动交通车辆接送患者师生去就近医院救治;膳食与交通运输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了解相关学生的基本信息和救治情况,协助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疾控中心开展事故的调查和取证工作;协助学生工作部做好患者学生家长(家属)的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协助党委宣传部加强舆情导向,及时关注网上BBS、微博、微信等信息。

    9. 保卫处: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可疑食物、食品及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必要时,可对食品经营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临时监控;积极配合校区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和公安部门开展调查工作;维护校园稳定和秩序。

    10. 校医院:立即组织医生赶往现场并开展初步的抢救工作,根据患者病情,及时转诊上级医院;统计、登记患者人数及病情;配合和协助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主动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的各项防控措施;及时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学生治疗动态情况。

    (四)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或存在食品安全事故隐含的具体情形,应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1. 立即责令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并按照规定向上级教育、校区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

    2. 积极协助卫生医疗机构救人治病;

    3. 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工用具、设施设备和现场,并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4. 配合校区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卫生行政部门疾病控制中心进行现场调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食品留样样品等;

    5.配合相关部门对用餐师生进行调查,加强与师生家长联系,及时通报情况,做好沟通引导工作;

    6.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二、处理流程

    学校有关人员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经营者的负责人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工作人员到达之前,应保护好现场,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在情况未明确之前,禁止继续出售、食用和销毁剩余的可疑食品,对可疑食品进行现场封存;

    (二)进行现场初步急救处理;

    (三)根据患者病情,及时转诊到上级医院;

    (四)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调查,搜集可疑食物及中毒者排泄物(呕吐物、大便等),以便调查人员送检;

    (五)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三、报告制度

    根据相关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时,实施紧急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

    (一)发现3人以下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的,应当于6小时内向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指出现3人以上进食相同食物,出现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应立即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学校办公室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三)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本着“不夸大、不隐瞒、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第一时间内向校区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所)等有关部门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事件、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

    四、责任追究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第六章相关条款,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1. 后勤保障部膳食与交通运输管理办公室张亦群,联系电话:中北校区办公室62238010、闵行校区办公室54342550,手机:13916020391

    2. 后勤保障部赵正军,联系电话:中北校区办公室62232779、闵行校区办公室54342550,手机:1391686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