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华东师范大学推报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1414000-2024-0227发布时间:2023-12-13浏览次数:10

各单位: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集中展现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上海青年自信自强、刚健有为的精神风貌,引领全市青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怀抱梦想又脚踏实地,敢想敢为又善作善成,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 积极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火热实践,为上海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贡献青春力量,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40周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建立时间3年以上(即2020年12月31日以前建立)并保持相对稳定性的青年组织、青年团队。

2.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年龄在14周岁至40周岁(即1984年5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之间出生)的本市各行业青年模范人物。重点推荐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1日后出生)青年。

二、评选条件

(一)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1.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承担急、难、险、重、新的工作任务,在深化高水平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3.党、团组织作用发挥明显,凝聚力、战斗力强。

4.近5年内一般应获得过正处级 (或相当于正处级)及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

曾被授予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上海市新长征突击队称号的集体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5年内有违纪违法情况的集体不能参加评选。

(二)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高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大青年提出的“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的重要要求, 立足本职岗位,积极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在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卫国戍边等各领域各方面工作中争当排头兵和生力军,在深化高水平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等方面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3.近5年内一般应获得过正处级 (或相当于正处级)及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

曾被授予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称号的个人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近5年内有违纪违法情况的个人不能参加评选。

三、工作要求

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并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一)严把评选标准。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对推荐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等严格把关。通过典型选树,切实将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评选作为青年人才发掘、培养、举荐的重要抓手,确保推荐对象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规范评选程序。各基层团组织须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民主推荐工作,向推荐单位(校团委)报送推荐对象。推荐单位召开民主推荐会议,投票确定本单位的推荐对象,原则上按照得票多少进行排序,一般居于末位的推荐对象作为差额人选考虑,并出具民主推荐工作情况报告。经同级党组织同意,推荐对象在其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推荐单位出具公示情况说明。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需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意见。对所有推荐对象(含集体和个人),由领导小组统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领导小组与市相关部门联合对推荐对象开展审核。

()注重评选导向。突出基层导向,进一步增加基层一线青年的评选表彰比例,积极发掘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青年群体中的优秀典型。突出工作实绩,注重推报在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强化四大功能”,深化五个中心建设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集体和青年。

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标兵不进行单独申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基础上2023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推荐个人中择优推选出候选人,经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评审产生拟表彰人选。

四、材料提交

严格按填表说明填写《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审批表》(附件1),并附事迹材料和荣誉证明材料各基层单位须在《审批表》及所有附件上加盖公章。以上材料(电子版+纸质版)须于2023年12月18日(周一)下午17:00前由各推荐单位提交校团委。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五、评选纪律

严肃评选纪律,推荐对象凡有弄虚作假、隐匿或谎报身份等违背诚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推荐资格。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年度推荐评选的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将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六、联系方式

材料提交邮箱:tw@admin.ecnu.edu.cn

材料提交地点:闵行校区学生之家B区102、普陀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303

联系人:张老师 54342654/62233162

 


附件1 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审批表(集体、个人).docx

 

 

 

共青团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