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东师范大学公共教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取号:0000000-2018-0002发布时间:2018-04-03浏览次数:423

华师〔201846

 

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公共教室管理,充分利用教室资源,确保正常教学秩序,创造良好教学环境,学校制定了《华东师范大学公共教室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2018330

 

 

 

 

 

 

 

 

 

华东师范大学公共教室管理办法

 

公共教室是全校师生开展教学活动、保障教学计划顺利进行的重要场所。为加强教室管理,确保正常教学秩序,充分利用教室资源,创造良好教学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公共教室管理职责

第一条  教室建设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教室办)为学校公共教室建设和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全校公共教室相关的规划建设、设施设备配置以及日常维护管理等工作。

第二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负责全校公共教室分配、调整及使用监督。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公共教室的日常调配和审批,并参与拟订公共教室及相关设备的配置论证等事项。

第四条  基础教育与终身教育管理处(以下简称基终处)负责对拟在公共教室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活动进行审核。

第五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公共教室相关设施设备配置、采购、调拨、报废等的审批,并参与相关论证。

第六条  相关物业服务单位负责公共教室所在楼宇的日常巡查、管理,以及相关的保安清洁服务。

第二章     公共教室的调配规则

第七条  计划内的教学活动(含辅修教学),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对教学任务进行审核后统一安排。

第八条  教务处、研究生院和招生办公室组织的大型考试须提前两个月向教务处报备后安排。其它大型考试须提前半年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由教务处统筹协调。

第九条  应确保足够数量的自修教室面向学生开放,满足学生的自修需求,自修教室管理办法由教室办另行制定。

第十条  影视观赏、联谊活动等一般不予借用教室。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可酌情安排与教学、学术讲座、党团学习、招生就业相关的非盈利、非商业性活动。

第十一条  公共教室原则上优先满足计划内教学活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借用,非学历教育活动由基终处对教学任务先行审核,校外单位借用由教室办先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申请,并由教务处统筹调配。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将教室租借给单位或个人,属严重违规行为,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章     公共教室使用规范

第十二条  所有公共教室使用申请必须通过系统进行,申请人应确保活动内容与申请信息一致,不得转作他用。如发现活动内容与教室申请内容不一致,教务处将视情节暂停该单位教室借用权限,并追究相关责任。若活动有变化,申请人应至少提前一天主动告知教务处,并在借用系统中撤销申请或重新申请。

第十三条  公共教室使用申请审批通过后,若遇使用冲突或其他临时重要活动冲突,教务处将酌情协调处理,借用者应服从调度安排。在公共教室中开展教学、学术讲座、党团学习、招生就业相关活动时,应配合教室管理人员的工作,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和考试秩序。

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课表规定的时间、教室进行教学,不得擅自改动。如确需更改,须报教务处审核后协调安排。

第十五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教室管理规定,讲究卫生,安静文明,不得将食品及含糖饮料带入教室。应爱护教学楼内的桌椅、讲台等设施设备。如损坏教室设施,应照价赔偿。

第十六条  使用多媒体、语音等设备时,应严格按操作程序规范使用,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管理人员反映,管理人员应该及时为使用者调换教室,同时向教务处报备,并及时报修,保障正常教学。

    第十七条  一切发布的活动广告、海报,需经分管部门批准后可张贴在教学楼内指定地点,并及时拆除。不得在教学楼内张贴或悬挂商业广告,不得在教学楼内摆摊设点。

第十八条  教师休息室是为教师提供暂时休息的场所,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占用。

第四章     公共教室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人员每天应对教室进行清扫,按规定时间开放教室。上课前应检查粉笔、板擦是否齐全,桌椅、门窗、窗帘、照明、电铃、讲台、黑板、电扇和电源开关等室内设备是否完好,并及时报修或补充。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人员应根据教室使用安排开放教室,按需开放自修教室。对于未办理手续的单位、个人,不允许使用教室。对未按要求使用教室的,应当终止其使用,并即时上报教务处和教室办。

第二十一条  管理人员应做好公共教室的设施设备和使用情况检查,如发现设施设备有问题,应即时登录华东师范大学维修服务平台http://www.bx.ecnu.edu.cn/rsp)进行报修。

第二十二条  多媒体维保单位负责公共教室内多媒体设备的管理和日常维护等工作,定期检查教室内多媒体设备的状态和使用情况。对反映的多媒体设备问题,应立即进行确认、维修和记录。

第二十三条  公共教室的空调开关由物业部门负责,其使用与管理遵循节能环保、减排减耗的原则,原则上于每年6月至10月,12月至次年3月开放;夏季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运行期间不得大面积开窗。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 不遵守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报送保卫处查处。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室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